基层医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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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生好帮手发表于 2015-1-5 11:06: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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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患者自带药物要求社区医生给予输液。在很多情况下,也许碍于面子给输了,也许因为怕承担责任而拒绝了。很多时候,患者在医院开具了处方,而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到社区输液更方便,那么,对于自带药的患者,社区医生在什么情况下应给予输液,什么时候应该拒绝?5 l1 l1 J. \) n* k4 w. U+ u3 p,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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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3 ?& A% _) q: f7 @在社区工作,经常碰到在医院里买的药拿到社区输液,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问了其他同行,观点也不太一致。5 r% R% L6 N3 S
社区医师甲 这项业务最好别接,不出问题怎么都好,一旦出了问题,首先向你问责。前几年我们这儿就有一例医疗纠纷,一位老年患者自带药,就连输液器、加药针管都是自己带的,社区医生碍于面子就接了,刚输上一会儿,人就死了,结果家属把尸体停放在这好几天。虽然最后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死者儿子说:“他带药,他是医生还是你是医生?他不懂,他要带来瓶敌敌畏你也给输吗?他带的药,你要不给输上,他也不会死。”最后那位社区医生还是让人硬讹了几千块钱。按规定,药品来源不清的,不得使用。即便有上级医院缴费单,缴费单上有那些药的生产批号吗?到时候卫生局、药监局也得找你问责!! H/ }# w6 V3 @ M2 S7 {
社区医师乙 按照双向转诊原则,社区应该对上一级处方配合治疗,但必须要有病历、缴费发票和治疗单,否则应谨慎行事,不出事你好我好,一旦有问题,首先要问责社区医生。不过在社区是熟人社会,不输液有时不行啊,如履薄冰的执行吧!4 [, C$ N6 }& ?. C5 K" X
社区医师丙 我们这里明确规定,自带药的一律不给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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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5 x: Z- F& `" i+ C# K# |
自带药品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i. L" Y. z$ U
以上社区医师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医疗机构为了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对于药品管理都有一整套从购进、养护、处方到使用管理制度的流程,而患者自带药品缺乏这一整套的安全屏障。且由于现在医疗环境比较复杂,医患关系紧张。患者自带药品治疗,涉及用药安全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目前很多医院规定不允许患者自带药品治疗。但患者自带药的现象在很多时候又具有合理性,不应该一概拒绝。为什么会出现自带药品的现象,原因主要有3个。
' N1 Z6 `* C& N一是,患者前期治疗是在上级医院,后续治疗回到社区,许多治疗药社区没有,且原来治疗方案又必须延续。因此,就出现了在上级医院带药会社区治疗的现象。9 D3 a! A& w1 `% `0 ]3 [8 b2 B
二是,社区医院用药有限制,或者是药品供应短缺,很多治疗药没有,患者需要到上级医院或社会药房自行购买,回社区医院使用。* J; Q! M+ K. W
三是,一些静脉用药在社区使用方便,且社区服务中心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促使了患者自带药品到社区医院用药的现象增多。1 X3 G. C( o! ^( @! p, n4 {
因此,社区医院用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治疗,这种行为有其合理性,能方便患者,节约卫生资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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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安全至上,区别对待1 O( _3 m. x9 o7 C2 K+ w0 V: b
患者自带药品,社区医疗机构是用还是不用,是医院不可回避的管理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制定出适合本机构的相关规定,规范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可以分情况来处理。
1 e4 v, Z8 Q/ R9 ?& I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带药品坚决不用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来源不明的药品,即脱离药品原包装、患者不能提供购药的单据以及持续性使用该药的记录的药品;②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譬如医用毒性药品、须低温保存的药品、无进口批文和通关报告的进口药品、无批检验报告的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剂等;③需要做过敏试验,且没有条件做过敏试验的药品;④社区医师不了解的药品,尤其对出现药品反应没有相应处理预案的药品;⑤药品标签污损和过期(或有效期在1个月内)的药品;⑥医患双方沟通对自带药品使用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等。8 R& O, A6 s: k& O- {
排除安全隐患,可以使用的自带药品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 按照双向转诊原则,社区医院应该对上级医院处方配合治疗;②因病情需要,本院不能提供的药品;③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的求助患者自带的药品;④除符合上述几点外,还须有如下要求:患者自带药品时,必须携带上级医院病历、药品缴费发票和治疗单。并填写《自带药品使用申请单》,内容包括: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诊断、上级医院用药方案等);药品来源及相关信息(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效期、何时带药等)。由社区医师审核后,医患双方签订《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用药可能存在风险和责任划分。开具用药医嘱(或处方)和治疗单后,再交临床护士执行。
* v; P0 v# T6 D' n. r关于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虽然暂无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只要我们兼顾服务患者,保证用药安全,制定好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还是可以做到的。$ N, e' V. t- i4 B
(来源:中国社区医师 作者:王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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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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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发表于 2016-3-14 07:57:52 | 只看该作者
不怕事多的尽可以输注,到时出事的话,不死也让你扒一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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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彪哥
3
70后彪哥发表于 2016-5-20 09:10: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上有老下有小,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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