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z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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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发表于 2010-7-17 11: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是才疏学浅,口服药做皮试你可能是第一次听说吧!怎么现在还有不知道,婴幼儿开口服抗生素在 ...
石门犀利哥 发表于 2010-7-17 10:27



所有药都有可能过敏,严重的都可能导致死亡; 要是按照这样来说,是不是国家要规定每种药在使用之前都要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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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
2
gsz1990发表于 2010-7-17 11: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急呼吁!!! ZF抓紧制定保护基层医生的政策吧!
薛宏伟 发表于 2010-7-17 11:40



不是保护基层医生,是保护所有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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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
3
gsz1990发表于 2010-7-17 11: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sz1990 于 2010-7-17 12:49 编辑

政 府 脑壳子坏了,只想着和谐了。一方面不允许加价来控制药价,一方面进药时还要加17%的增值税,药品的损耗自负,最后出了事还得经营者自己承担。总之要卫生室赔偿不合理,要是他自己买药吃了后发生过敏,这责任谁负(药店只是卖药,而在诊所医院,是医生给患者用药,风险不同,病人为什么还抱怨医院里的药品价格高?)?

过于激动,语无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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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
4
gsz1990发表于 2010-7-17 13: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sz1990 于 2010-7-17 13:11 编辑

我不是钻牛角尖。当然,每一样药品,要是能够做到皮试,当然是好事。可惜的是,国家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对于医务人员的保护措施,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我们这儿有一家大的医院,因为某病人对卡托普利的特殊反应,口服卡托普利后引起粒细胞减少,最后死于败血症。这又该如何呢请问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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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
5
gsz1990发表于 2010-7-17 13: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流疫苗可以引起过敏,可是宣传却是“很安全”,国家也没说使用之前需进行皮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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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
6
gsz1990发表于 2010-7-17 14: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我们知道,出这样的事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但是不能一出事就往自己身上拉。
再者,不是有新生儿使用青霉素不用做皮试的说法吗?
医学真的是,“此一时彼一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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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
7
gsz1990发表于 2010-7-17 14: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问:青霉素在皮试时就发生过敏性休克,结果没能抢救过来,算什么?事故还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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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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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z1990发表于 2010-7-17 14: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敢问一句:所有药品的说明书上面都有标明: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各位战友,你们在给病人使用时这些药品时做皮试了吗?你们在发药给病人时提醒他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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