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浪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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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浪匠发表于 2009-2-28 17: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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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因为发烧到A医院就诊,配的是头孢哌素平药,当天挂了一针,效果良好.由于家离A医院较远. 第二天她带着A医院配的头孢哌舒平去离家较近的B医院输液,B医院医生和护士指着输液室墙上挂的《B医院关于外配头孢菌素类药注射的规定》要求她做皮试,B医院给她做了青霉素皮试(病人有青霉素过敏史,带去的病历上有明确记载), 造成梁女士因青霉素过敏休克死亡。2 \ j( O+ s e& {' G
《B医院关于外配头孢菌素类药注射的规定》写着“为确保医疗安全,B医院根据杭州市卫生局(杭卫药【1996】50号文件)转发浙卫发【1996】215号文件 “关于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建议”的通知,对外配头孢菌素药来本院注射者,按下列规定执行。”上面的第四条明确规定:“作头孢菌素药皮肤过敏试验时须使用拟投药品原液进行配制”,$ V; ]$ C+ i/ ~* g. i% ]
请问:
: ^7 [! t- r$ ]8 m1. 能不能用青霉素代替头孢做头孢菌素药皮肤过敏试验?国家药典对青霉素有强制做皮试的内容,对孢菌素药没有。做皮试的目的是为了安全用药,是要检验病人能不能使用该药物,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用其他药物来代替做皮试能客观反映真实效果吗?
3 m' g6 o" L8 b# F* d g( |9 n: t2. 对照浙卫发【1996】215号文件 “关于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建议”的通知和《B医院关于外配头孢菌素类药注射的规定》,B医院对患者在注射头孢哌素平前做青霉素皮试明显是没有按规章制度操作,但医院否认自己有错。请问医院的操作是否符合医疗护理规范?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1 X8 }5 F+ r- g5 m/ [ q部长回信:
% q& l5 r5 t$ X( y2 ?1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我部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专家提供如下参考意见:. C0 r6 F/ b J. U* K& }1 [* ]
首先,头孢菌素不需要常规进行皮试,除非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要求。
( ]9 N" f0 J- _. f7 i! U第二,对过敏体质或对青霉素过敏者,要慎用,必要时进行皮试,应使用拟使用的头孢菌素配置皮试液。/ K9 g+ g& _! r; l7 j; r( v
第三,在中国药典委员会主编的2005年版《临床用药须知》和2004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均明确指出应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需皮试,但要求在“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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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浪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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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铸浪匠发表于 2009-2-28 19: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卫生部网站给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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