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启军 通讯员李晓峰 王深永)吉林的村医养老有盼头了。日前,吉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见》,从2013年开始,逐步解决困扰村医多年的养老问题,将为村医建立养老保障体系,让村医安心工作。此外,吉林规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而一村多室的,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只保留一个。 据了解,吉林今年将在延边州和龙市、松原市宁江区、白山市八道江区、辽源市东丰县、白城市镇赉县、吉林市磐石市、长春市朝阳区、通化市东昌区、四平市铁东区进行试点,把村医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按照5个档次缴费,对参保村医缴费给予不同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ZF按6∶4的比例分担,部分县市还启动乡村医生补助工作。此外,对于条件合适的地方,将已聘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吉林要求,按照每千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适当配备1名护理人员,薪酬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协商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执业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没有执业乡村医生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到的,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