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 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工作的通知 卫农秘[2008]2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近期,省ZF督查组正对各地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目前我厅掌握的督查反馈情况,部分地区存在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工作不力的问题,突出反映在至今没有选出津贴补助发放的具体对象。现就认真做好乡村医生公共服务津贴补助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一、 提高认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省ZF领导在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和《安徽省人民ZF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7]77号)中均提出,从2008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按每人每月按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为此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皖卫农[2007]6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给予津贴补助,是我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善民生,注重加快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农村卫生服务队伍,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这项各方热切关注的工作能顺利开展,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二、公开择优,选出合适补助对象 督查情况显示,当前部分地区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工作不力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选出津贴补助发放的具体对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枞阳县、岳西县、寿县等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皖卫农[2007]6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指导原则,采取公开择优的办法,认真组织,精心谋划,规范运作,选出了合适的补助对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枞阳县、岳西县、寿县等地的做法值得推广借鉴: (一)经村民委员会推荐产生 枞阳县确定补助对象的主要做法是:在皖卫农[2007]69号文件对补助对象提出基本要求(规定必须是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了该县获津贴补助的乡村医生的基本条件。由村民委员会依据补助对象的基本条件提出初步人选,经乡镇卫生院资格审查合格后报乡镇ZF确定,乡镇ZF将确定后的乡村医生名单报送县卫生局批准确认。 (二)经乡镇ZF组织考试产生 岳西县确定补助对象的主要做法是:在每个建制村确定一名乡村医生担任该村村卫生室主任,并由其承担公共卫生工作,同时享受津贴补助。在皖卫农[2007]69号文件对补助对象提出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了村卫生室主任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到乡镇ZF报名,由乡镇ZF统一组织考试,分村择优确定人选后报送县卫生局批准确认。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产生 寿县确定补助对象的主要做法是:由县卫生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统一考试,公开择优选用。在皖卫农[2007]69号文件对补助对象提出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了考试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须填写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资质证书,经乡镇卫生院初审后,报县卫生局复审合格后参加县卫生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对每个村考试成绩第一名的乡村医生,确定由其承担公共卫生工作,同时享受津贴补助。 枞阳县、岳西县、寿县等地的做法各有特色,推选出了较为合适的津贴补助对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值得学习借鉴。希望全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尽快落实乡村医生补贴的发放工作。同时,各地要严格实行对乡村医生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其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考核并与津贴补助直接挂钩,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 今后,我厅还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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