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医特色村卫生室验收标准(暂行) 4 `; }% g/ i1 W6 d, ~& _! D+ H. D8 ? 第一条 中医特色村卫生室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充分体现中医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方法和规律,在农村中医药服务三级网网底中发挥骨干作用。0 O6 b7 v0 t- O0 s3 [4 e; }; o2 o 第二条 根据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特色优势和村卫生室现有工作基础,确定2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作为重点病种,并加以总结,分别形成不少于100例的临床报告。8 B4 `4 J8 Y- N/ `, X 第三条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中医工作5年以上,对2种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有较深的中医临床领悟,在村内外百姓中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每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均应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 , }, i4 R# h) F1 ~+ y% `5 x 第四条 卫生室配备针灸针、火罐等中医药特色诊疗设备,配置中药橱、中药调剂、加工设备,满足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治需要。 第五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参与率70%以上,重点病种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30%以上。 $ u; @- S2 C2 L2 X+ q1 k 第六条 能开展包括养生保健指导在内的中医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养生保健进万家行动。. G+ j% B: A( A7 x2 E$ p8 v ( F" f* w, q k$ F3 o4 s0 |; u' ] 第七条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具备中西医结合急诊急救的基本能力。 第八条 配备中药饮片300种以上,中成药60种以上,可按规定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药品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 s% |% C: P: o7 Z% S4 o 第九条 参加各级各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学习中医药专家对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经验,不断提高临床疗效。至少有1人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集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 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相关区、市(县)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青岛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