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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j发表于 2012-5-2 19:21: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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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日电 卫生部官方网站1日刊登卫生部GA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GA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 R! b- o! {6 m; `5 j通告称,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l! q6 [% S1 `
通告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 P, X1 H$ z4 I8 l通告指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h( w. M& Z' h; r& C
通告称,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7 c: ^; |- B0 F! B" q& @" a8 `通告明确,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u+ ^% u) |! ~' N
通告指出,GA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 h. n6 `7 s* L* d! u8 U% f8 {通告明确,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GA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 w- e1 J# i8 j' J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0 V' Q4 F4 _2 f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2 D6 i* k$ q# h——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Z0 k7 Q$ p1 Z/ {' h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 R1 E8 m) o# \8 F- m——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 f' d _% _ e" f9 K& D——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7 N+ L" `( y" a5 E. q——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2 y1 u2 L$ D) g) Z2 m
据悉,本通告自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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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壶一世
2
悬壶一世发表于 2012-5-2 20:12:2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只是恐怕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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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j
3
 楼主| lizj发表于 2012-5-3 06:12:33 | 只看该作者
* ]: n* }$ }4 S% y" ~) F$ \
我相信这样的日子会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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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ghhq
4
whyghhq发表于 2012-5-3 12:00:14 | 只看该作者
"本通告自今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早就有了,只是没人.........。执法也要下个决心宣个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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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276456
5
1226276456发表于 2012-5-3 22:41:2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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