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n123
lilin123发表于 2016-6-15 19: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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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十点左右,从门外来了一老太太搀扶着一位18岁少女,只见她面色苍白如纸,口唇苍白,没一点血色,走路摇摇晃晃,我赶紧上前扶她坐下,测量血压,高压55,低压测不到,问病人自述今天早上没吃饭,正好身上来月经,,浑身出冷汗,眼前发黑,我想让她去医院,因为我不知道她有没有其它疾病,怕耽误了,老太太说她没有父母,和奶奶生活在一起,奶奶今年80多岁,没法去医院,我让她躺下,赶紧冲了一杯糖水,又让她喝了三支同仁堂的生脉饮,不大一会,口唇稍微有点颜色,我才给她输了两组液体,一组黄芪30毫升,一组参麦30毫升,两组输完后,病人完全好转,自己走了出去。请各位老师指点一下,我的方法对吗,再遇到同样病人,我该怎样处理,谢谢

补充内容 (2016-6-15 22:16):
问过病人今天月经第一天,出血量不多,平时饮食不规律,本来不想接诊,怕担责任,但看病人可怜,就治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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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泉小敬
碗泉小敬发表于 2016-6-15 20: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1) 痛经的前提必须是在经期,或经前,少腹痛疼。
2)是不是月经不规则,出血量是不是过多,引起色苍白如纸,口唇苍白等现象。
3)平时饮食生活,不规则,引起营养不良,供血不足或低血糖。你一定要搞清楚。
在临床中,患者病情是千变万化的,所以处理也是随病情变化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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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n123
 楼主| lilin123发表于 2016-6-15 22: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过病人今天月经第一天,出血量不多,平时饮食不规律,本来不想接诊,怕担责任,但看病人可怜,就治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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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生
平凡人生发表于 2016-6-17 08: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不错,也许是低血糖呢。我昨天早上就遇到一位孕妇低血糖晕厥的患者,给以陪着他的就是他的二岁的儿子,家属都不在家,没办法,不救也得救。患者大汗,面色苍白,胸闷,气短,孕七个月。当时经过及时处理患者过来了,昨天建议她今天早上空腹来测个血糖,结果3.4,但是她不晕早上,昨天没给她测,根据经验诊断她低血糖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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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纯尧
胡纯尧发表于 2016-8-2 23: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6542一支加入250葡萄糖静脉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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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膝20160718
牛膝20160718发表于 2016-8-17 21: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排除宫外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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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ll_1981
林ll_1981发表于 2016-8-21 12:2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女急腹症要注意是否黄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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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ll_1981
林ll_1981发表于 2016-8-21 12:2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女急腹症要注意黄体破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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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乐妮响
魏乐妮响发表于 2017-8-6 09: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凡人生 发表于 2016-6-17 08:42
处理的不错,也许是低血糖呢。我昨天早上就遇到一位孕妇低血糖晕厥的患者,给以陪着他的就是他的二岁的儿子 ...

低血糖导致的昏迷及晕厥,一般不会有血压的改变,也不会有腹痛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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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乐妮响
魏乐妮响发表于 2017-8-6 09: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诊断的痛经,为什么通篇没有提到腹部疼痛?有“例假在身”伴低血压,严重的痛经是会引发这种现象,但部分宫外孕的患者也有类似这种症状。还有腹部体检不完善。特别值得注意鉴别。黄体破裂一般不会在月经期出现。成熟的卵泡是排卵的前提,也就是会在月经间期14天左右常见;当然要排除卵巢囊肿扭转及破裂。除腹部触之外,最重要的检查是B超,而基层诊所一般没有这个条件,所以在治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观察,一但病情变坏,立即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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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乐妮响
魏乐妮响发表于 2018-1-17 11: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凡人生 发表于 2016-6-17 08:42
处理的不错,也许是低血糖呢。我昨天早上就遇到一位孕妇低血糖晕厥的患者,给以陪着他的就是他的二岁的儿子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14版)
4 H) l# ?: R! R$ H3 I& d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 o6 S' e1 R0 H) k& o5 {8 T7 N% d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1 M# b7 c1 g3 r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G0 U& v+ c# A! W# W: M& q
) e& P0 E8 t2 O" e' E c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T* I8 B5 y& Z- f) a
* C% l# {3 d8 p7 D; m9 q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1 S+ r) f0 d; [
% }) L* j) P: `8 S) m" e0 I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E5 {) P5 I# o: _) J( i: ^

  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7 x+ C/ R" L/ P2 I T5 Z% V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b1 }* N0 f3 w2 W( |. a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 A& I8 f5 }, m3 K. W8 g
  第五条 报考类别$ ~7 x# l2 H0 g- L9 P+ ^; [
* Q: ` w- n" f# c% j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5 {* X/ M6 I6 }7 B
+ p! O! a R3 ]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u, v! r+ u" `% @: @ U
+ f& a" L+ a* z* d; V9 S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T: n7 o. P% L* ?7 |& U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 B# X4 P8 B. a% V
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N. h" U. z% q& N- h+ ]& }
- A7 y( r$ Y. a. g4 i
(一)研究生学历
& k, o( |8 |: v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i& h6 N$ w- I- D: d3 k
- r# p; t* x9 y& ]# a: P0 U' p8 R)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6 T5 B1 W; s* D& _8 z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 q2 f( Y3 k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6 w* P4 ` c3 p
# B& `' S/ Q* z" |7 t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p, Y& J3 h# z; O, N. W$ R3 b( \* L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z6 u' V" u$ E* [/ E: D) ]
4 B5 T H% R3 F$ K" A4 Q: ~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 }$ B8 W) z1 t) m P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 L) b5 R5 b, u6 f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 a& S6 V: N1 k! G }# ^+ v6 M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 j1 d9 ^6 `, K& U6 l- y1 Z. L" u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 R6 H+ V' M# z3 c% z
2 d) t" L6 d h1 M7 _& r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A' l5 D4 h* W. L1 ?. j9 |# ?
5 B( W5 |( F" g) j- T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R5 n0 V0 M v0 q6 w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9 O6 [1 m+ H+ N7 V! S, B
& ^1 d/ J8 s, v" Q' ^3 a9 b# l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t( t* A2 M5 d/ Z! N3 |. R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 a2 |5 p; v" x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f' V( y5 Q, d$ w% b8 X
. s" w8 Z; h: h7 H& S- l! `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E& Y7 N6 a+ O' i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p. ?7 A' c5 B+ F' [' g& Y/ ^, I" {1 v
2 _: Y1 @) k3 Z! v# o6 l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 R! l' W/ R* Y+ K4 C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K5 F# s* l8 v: w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H( N1 R1 ~/ N! J9 ~0 d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9 O9 X4 P# T4 ~4 P2 A; x0 E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a0 Y. g( }% u5 B+ b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 f# Q$ S8 c* t p9 v8 C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6 v3 F0 f, E+ _) v& y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 S8 R1 n4 \% ?' y
: y" T0 G8 K! D- Z; Q" `! |; f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 c9 F) F/ J# G
a, t/ e4 Y0 I% _) H# z9 o2 X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 ~1 E% Y( K/ t' K# D$ j" q m
, z% [) |9 O( K; |) X# n1 v% J/ c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 t7 o' `' ~5 s9 p

(八)其他 ; o- `3 W) Y" h: n( E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0 a9 s" q% Y7 v+ ?- A k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 w2 |0 `0 u8 p* {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 T+ L+ f! m/ a: t# N
) [4 }2 l1 I7 m" U, j7 M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r% Z# w! ~' |(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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