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院长有催促签【居民服务协议】的事了。 本来是好事;百姓得实惠,村医得劳务费,上面得政绩。 可是,上位者笔杆一动,限定了签约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并要求必须初步完成体检。 这要求高吗?不高,放在十几年前,也就是跑腿的事。可是现在呢?不夸张的说;十室九空, 进城务工已经是常态,基本已经没有年轻力壮游手好闲在家的人了。至于一家几口都在家的情况,除了春节都不太可能了。 所以,院长人性化的要求;一家四口只要给在家的人写一份体检表,其他就编吧。就是说,只要百分之25的真实就够了。 可是,这也很难呀。而且百分之二十五的谎言和百分之八十的谎言有区别吗?我没有强迫症,可还是别扭。 而且关于,【居民签约服务】本身也是槽点满满。 作为村医,我不觉得上面的要求需要用合同约束,医院不是出租车,没有拒绝载客的。而且居民也有拒绝的权力吧。 自主选择医生医院应该是公民都有的权力吧。 |
其实说这些有点犯忌,可不说又憋的难受,为了不憋出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