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医云
青川医云发表于 2018-11-12 08: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操作需要先登录才能继续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据悉,自国家颁布“限输令”、“限抗令”以来,停止门诊输液的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如今,这股“限输风”已经“吹”到了村卫生室

大家都知道,之前,但凡是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便可以正常开展输液活动。

 

然而,现在村卫生室要想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活动,则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才可以开展。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输注抗菌药物,只要是涉及到静脉输液的行为,都在被限制之列,如果不符合规定,就可能有被罚的风险!


据悉,自2月起,重庆市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16959家,其中村卫生室10247家、诊所619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19家,共查处案件649件,警告288件,罚款112.4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29万元,暂停执业2人,吊销许可证1家。发现违法行为712起,其中擅自开展静脉输液129起、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276起。

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此事的重视程度之深,督查力度之大。另外,从中也可以看到即使没使用抗菌药物,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的行为,照样会被罚。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鉴于很多村卫生室都达不到这样严格的要求,只有经过整顿后,才有可能开展静脉输液。


就目前来说,虽然有的地方,譬如笔者所在的河南省,还没有明确出台相关政策,严令禁止村卫生室输液行为,但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尚属于酝酿阶段,估计会在短时间内,推出相关文件。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很多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条目众多,下面为大家梳理一下。

据悉,山东省规定,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站抗菌药输液要上报。


山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广西省规定,村卫生室输液必须有注册医师、药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陕西省规定,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陕西省从去年开始就严格限制村卫生室输液,譬如:宝鸡市就曾下文《关于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符合条件、可以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所辖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输液服务,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卫生计生局规定,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必须向县卫生计生局申请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审批。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栏内添加“同意开展静脉输液”字样。

 

并将该项内容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内容,校验合格后可继续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不合格者将采取限期整改、取消静脉输液资格等措施。

湖南省规定,核准、上报后才能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2017年5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发布了《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其中明确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输液,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且观察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江苏省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含阿奇霉素注射液)。


从2017年4月份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甘肃省规定,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早在2012年时,甘肃省卫生厅要求,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应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展静脉输液服务申请,由县、市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

四川省规定,诊所不得擅自使用抗菌药物静脉注射活动。


2016年7月份,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当然了,这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全国范围内,限制输液,禁止输液的省份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综上所述,可知在以后的日子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村卫生室限制输液的大行动,势在必行。但是,要了解的是有关部门对于此事的督查与惩处绝不是目的,一方面是还百姓一份健康与安宁,另一方面也是对整个医疗行业“乱输液行为”的大整顿。

 

同时,这也给村医提了个醒,要么规范化执业,要么停止违规输液,还自己一片平静的心灵港湾,还社会一片和谐的执业环境。

最后,笔者想告诫村医同行们的是,靠输液挣钱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在限制输液的形势下,积极转型才是应该首要考虑的问题。

 

那么,各位同仁们,在这场医改的大浪潮中,你准备好了吗?是铤而走险,还是努力转型?(村医之家  杏林)

  • 收藏 收藏
  • 转播转播
  • 分享
  •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