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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long2008发表于 2018-5-13 17: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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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联APP作者:听医声大事件就在
伪造病例?叫你不能行医!


2018 年 1 月份,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上级转办的文件称,该辖区的某医疗机构的医师李某可能存在伪造医学文书的行为。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立刻对该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医师李某出具的病历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并且对当事人李某及同科室的成员和该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相关的患者相继进行了询问调查。调查结果证实:外科医师李某伪造病历 17 份。西安市卫生监督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对医师李某开具了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第三十七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医师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凡是违反上述之一的将给与警告、责令暂停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当事人李某是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开出的第一张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罚单的医师,篡改伪造病历无非对涉事医生有利,对医院本身有利,使得医院和医生都能逃避掉应负的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17 分病历的篡改和伪造意味着什么,想必大家都知道。李某的做法确实既损害了患者,又损害了医生形象!

也许大家还记得: 2016 年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经鉴定患者的病历就有两处是非家属的签字,这也就意味着医生和医院为了逃避责任而篡改和伪造了患者的病历,该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此患者因患肺腺癌一直服用美国亲友代购的靶向药物,病情比较稳定。2014 年 10 月该患者是因腹泻和消瘦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胸外科就医的,经医生推荐患者进行了化疗治疗,化疗后患者病情急剧恶化,于 2014 年 11 月病逝。患者之子认为:化疗是医院的诊疗行为违反诊疗常规的表现,其次还有涉嫌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将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起诉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 68.7 万元。经过鉴定医院确有篡改和伪造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 44.1196.31 元。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涉事医生和医院为了逃避责任,有大量的病历被篡改和伪造。虽然《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可以推断医疗机构有过错并且进行赔偿。”国内几乎还没有哪个医生单纯因为篡改和伪造病历而受到刑事惩罚,违法成本太低也许是此种行为普遍存在的因素之一。2010 年时任广东省副厅长廖新波在博客中说:“医疗纠纷中,有 60% 的医疗机构曾涉嫌伪造和篡改病历资料。”因此伪造和篡改病历在医疗领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愿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的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做法能够起到警钟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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