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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公开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一则关于村医公卫工作情况的通报,让人目瞪口呆!
据官方通报:
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近年来,飞鸾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村医完成不了工作部分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完成,年度考核后由村医领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费,村医再以现金方式付给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政府整改回应:
经查,飞鸾镇的向阳里、南门坞、亭里村村医因对飞鸾中心卫生院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错误理解,于2016年、2017年的两年期间,在自己承担40%的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情况下,私自找寻飞鸾中心卫生院的副院长翁德锦、防疫科负责人林贵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廖承庆三人帮助完成并给其一定的劳动报酬。翁德锦2016年从向阳里村医钟富禄拿取现金1100元、南门坞村医江建宝1400元、亭里村医施德庆800元;2017年分别是1000元、1200元、800元,与廖承庆分得,其中翁德锦计得3800元、廖承庆计得2500元;林贵春2016年从向阳里村医钟富禄拿取现金800元、南门坞村医江建宝450元、亭里村医施德庆600元;2017年分别是850元、450元、600元,个人计得3750元。驻局纪检组介入调查后,于2019年8月20日翁德锦、林贵春、廖承庆三人如数退还至单位账户。核查中发现,林培玺作为院长,在部署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不把握政策,造成个别村医和医务人员工作错误,违反了《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计委关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规定,负有主要责任。副院长翁德锦、防疫科负责人林贵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廖承庆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负有直接责任。林培玺身为中共党员、飞鸾中心卫生院院长,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职,把握学习政策不到位,导致副院长翁德锦、防疫科负责人林贵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廖承庆三人利用工作便利私下领取村医公共卫生经费问题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执纪监督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核查组讨论决定,建议如下:一是建议对林培玺的违纪问题移送飞鸾镇纪委与其他问题合并党纪立案审查;二是对飞鸾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翁德锦予以诫勉谈话;防疫科负责人林贵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廖承庆予以提醒谈话。同时,结合我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际,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文件精神,部分村医因为客观问题实在无法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实行委托协议方式,委托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或邻近乡医兼职完成。委托部分的补助经费列入卫生院或村卫生所管理。委托卫生院服务团队完成的,相应补助经费要单列管理,按照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支出,不列入委托卫生院工资总量,按照考核情况支付给任务完成人员。
(乡村白大褂整理自中共宁德市蕉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