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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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新秀发表于 2007-9-11 0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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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的《新京报》,推出了一篇令人无限唏嘘的报道:一对只有38岁、34岁的夫妻,丈夫患上了血吸虫病、乙肝、肾结石、黄疸等几种并非不治的病症,却因无钱医治,夫妻于大年正月初五相拥投江,留下了78岁的老母和只有12岁且患有乙肝的儿子。
  这一凄切故事所揭示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尤值探究和深思。据报道,在死者的家乡已经推行了农村合作医疗,但农民参加的积极性不高,因为参加了以后有时看病也不省钱。比如一次普通的感冒输液,农民在“可以部分报销”的定点医院就诊,比在个体诊所反倒要多花10元左右。究其因,“同一种药,在药店和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价格相差近一半。”是故该篇报道开宗明义:“他们留下了有关农村医疗救助的许多疑问。”

  看到这一报道,笔者心有戚戚焉,由此想到春节期间对本乡农村合作医疗的见闻。本乡的农村合作医疗,单从制度上看确乎是很好的:每人掏10元钱便可加入,如果本年度不报销任何医药费则自动滚入下年度8元,这意味着第二年只需要2元就可接续。报销的比例也设置得较高。但从一些实例看来,这一制度惠及百姓并没有多少,而是更多惠及了那些定点的乡镇医院。

  有几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比如,51岁的邻居老哥多年来有疝气。参加合作医疗后,趁腊月有闲去镇医院做了手术。但这却成为他春节期间念叨最多、最为后悔的事情——这样一个手术,竟然总共花去了近3000元,自己承担了1500元左右。但邻村个体诊所却是“疝气600元全包”的。笔者为此还专门请教了在县医院工作的同学,他说在县医院,疝气手术的全部费用一般可控制在1400元以下。

  还有,儿时一个玩伴年前骑摩托不小心摔伤了肩膀,春节探望他时才出院不久,也是叫苦不迭。他在县城的企业工作,本来不具备享受合作医疗的条件,但他入院时填了妻子的姓名,等于是用作弊的方式“享受”了一回农村合作医疗。不成想不但没省下钱,还多受了罪———医生一是迟迟不给拆线,让他多住了几天;二是过度检查和治疗让他吃尽苦头。他伸出左手让大家看手背上的针眼:住院13天,竟然抽验了11次血。

  后来,在饭局上遇到一个镇医院的院长,他坦言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后,作为定点医院,自己医院的病号多了,效益好了,自己现在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这让在座的几个乡镇干部和教师很是忿忿然,此收入远在他们之上。

  由此可见,农村合作医疗的好经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被念歪了。无论国家、省、市、县各级以及农民投入的资金,还是该制度的普惠性,都可能被失去规制的蟊蠹一般的医疗利益机构所劫持所噬食。当然,这也是当前中国医疗卫生界普遍现状的缩影。(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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