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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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琳一方发表于 2014-1-1 10: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样的报道真的使人感到非常的生气!
4 T7 L' z/ v+ Q9 n! Q4 r  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嘛!?既然知道本次纠纷案件与乡村医生无因果关系干嘛还要这样判决呢?4 L2 H6 F3 m, H
说了一堆我认为没用的话,一审时被告放弃了做“医疗鉴定”的机会,就应对本案负一定的责任,这是什么鸟法律啊?( k. A$ P! }1 U$ f1 @* W
  逻辑思维是,本次的案件与本人无因果关系,况且做这个鉴定须要一定的费用,明知道和本人无关干嘛还要节外生枝的去鉴定什么?!况且已在县级医院治疗半个月之久才死亡的。难道说法律就是这样的啊?给你设“一套儿”你没有事情则罢,有事儿就把“套儿”一收,什么玩意啊!{:6_308:}
: g* I |( ?. G w) S$ r0 l7 l  如果情况属实,本人认为“乡村医生”在本次的案件中无责任,有违规行为(用无证人员上岗)但,不是因为用了无证儿的人员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啊,或者是因为误治而导致的。法律名词”无因果关系“。
& q( z7 E, N7 I) {  这样的判决我认为是”霸王判决“!!!老百姓、乡村医生又能怎么样啊1窝囊无奈哦!
% ]( L% _' Q7 w! o. F【人权】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体现不出来。
* B- s7 X! g+ k  乡村医生的命运就是这样,有错没错先打你五十大板!(卫生局罚款)。。。。你能承受就默默的忍着,反抗的就是“遍体鳞伤”!
+ ^8 I% W4 Y2 C  通过此案吸取教训。今生没有机会进修中国“法律”了!来世在做医生一定先《法学院》毕业,在进《医科大学》 否则,在家放牛、放羊,也不做这个【乡村医生】{:6_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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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均 + 1 您的发言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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