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样的报道真的使人感到非常的生气! 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嘛!?既然知道本次纠纷案件与乡村医生无因果关系干嘛还要这样判决呢?4 L2 H6 F3 m, H 说了一堆我认为没用的话,一审时被告放弃了做“医疗鉴定”的机会,就应对本案负一定的责任,这是什么鸟法律啊?( k. A$ P! }1 U$ f1 @* W 逻辑思维是,本次的案件与本人无因果关系,况且做这个鉴定须要一定的费用,明知道和本人无关干嘛还要节外生枝的去鉴定什么?!况且已在县级医院治疗半个月之久才死亡的。难道说法律就是这样的啊?给你设“一套儿”你没有事情则罢,有事儿就把“套儿”一收,什么玩意啊!{:6_308:} 如果情况属实,本人认为“乡村医生”在本次的案件中无责任,有违规行为(用无证人员上岗)但,不是因为用了无证儿的人员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啊,或者是因为误治而导致的。法律名词”无因果关系“。 这样的判决我认为是”霸王判决“!!!老百姓、乡村医生又能怎么样啊1窝囊无奈哦! 【人权】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体现不出来。 乡村医生的命运就是这样,有错没错先打你五十大板!(卫生局罚款)。。。。你能承受就默默的忍着,反抗的就是“遍体鳞伤”! 通过此案吸取教训。今生没有机会进修中国“法律”了!来世在做医生一定先《法学院》毕业,在进《医科大学》 否则,在家放牛、放羊,也不做这个【乡村医生】{:6_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