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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医联体综合绩效将这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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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规范医联体建设发展,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以下是通知《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全文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绩效考核,规范医联体建设发展,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与指导,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报送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王毅 

联系方式:01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963 

电子邮箱:yzygjzyc@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司 严国华 

联系方式:010-59957692 

传  真:010-5995767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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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8-08-17 09:13:03 IP 属地·中国|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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