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上门服务,到患者家门口时,我都先在门外核实一下患者家里有狗吗?有的话让他们家属给控制住。”
“之前新闻报道过医生上门服务时被精神病患者砍杀的事件,每次上门我也很担心,虽说不是直接为精神病患者服务,但是患者父母、子女或其他家属若患有精神病,我的人身安全还是会受到威胁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初期,签约居民最大的期待是,和家庭医生签约后,打个电话医生就随时能上门服务。
然而,这是一种错误认知,家庭医生不是上门服务的医生,也不是私人医生,这不是因为医生主观上“不愿”上门服务,而是上门服务存在最大的拦路虎——法律风险。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而医生一旦上门提供相关诊疗服务,“执业地点”就是患者家中,与医师、护士注册的执业地点即医疗机构所在地不一致。
有些基层医生表示:“由于上门服务的内容没有明确,担心出现医疗安全事故引发医疗纠纷,目前上门服务的内容就是健康扶贫工作,贫困户来不了医院就诊的,我们才上门开展一些简单的护理性工作,或者是上门签约,医院并不赞成医生上门提供治疗性的服务,包括输液。”
一位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曾表示,家庭医生对上门服务顾虑重重,上门通常只敢做一些简单的咨询或检查,不愿开处方、做相对复杂的治疗,就连打针换药也会尽量避免,都是因为法律风险太大,任何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医生和医疗机构都处于被动地位。
除了医疗安全,医生上门服务被狗咬、女性医护人员上门遭受非礼、上门服务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的现象偶有发生。因此,上门服务医生的人身安全也是要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
虽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逐步深入推进,但上门服务仍缺乏法律法规的整体设计,医护人员面临着主体资质合法性欠缺、服务项目边界不清、服务环境未知、医疗风险责任分担机制缺乏等威胁个人安全和执业安全的风险因素。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医护人员上门医疗服务的法规和相关行为规范,以规范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指导上门服务实际工作的开展,从制度上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权益。
(村医之家 作者:初夏)
发布于 2019-10-30 15:37:28 IP 属地·中国|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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