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月22日正月初九。
忆对方欺人太甚,我被害得过年有家不能归;GA机关对1月28日提起的刑事控告至今不作为,对非其权限的民事调解,犹葫芦乱判。只因我性耿、吃硬怕软,罢罢罢!继续出牌。
2010-02-22 下午 县行政中心6楼政法委 (因年前苍南县政法委至电福鼎市政法委再转福鼎法院,做我***思想工作。故前来汇报)
其一办公室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荐政法委常委陈副书记。办公室洞开,在其办公室苦侯半小时未果,纸面留言。
其三办公室 另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告知我们明天再来。我等明确告知:即将行政诉讼县GA局不作为。工作人员知情。
有关部门终于动起来了:
接到通知:2010-02-23 14:30到卫生监督部门继续笔录。2010-02-23 14:26 我到达县卫生监督所。第一位执法者询问记录过程暂略。第二位客观公正。我“以上记录我已看过,属实”签字指印。
2010-02-23 14:44 接卫生局电话通知:温州医学会鉴定中心已经受理了(死方1月26日提出的)鉴定要求,要求我在2月24日9:30到医学会,知情告知。
2010-02-24 10左右 到达温州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死方已早到。工作人员告知双方医学鉴定流程,双方领取《已受理书面通知书》,在告知书签字,互取得对方的申请汇报资料复印件。(我见到一奇怪猫腻现象,以后再说)。工作人员告知双方准备好答辩状,在10天内提供证据资料A4规格等。工作人员让死方去缴纳鉴定费,死方三人商议后,称“钱带没够”,请求“明天缴”,先行离开办公室。
附:双方在医学会办公室互取得的申请汇报资料(死方复印件)的扫描件:
读后感:哭笑不得。幼稚园小朋友都知道说谎要长鼻子的,难道他们不知道做伪证、虚构事实要负法律责任的吗?死方是要求医学鉴定?还是要追究我或老婆的刑事责任?我没有看懂。
“九点三十分许,注射完毕……,询问……随即回家……刚回到家不久……口吐白沫,生命垂危。……当晚11时打120(急救电话)……”
其实,骂人的词汇我也是蛮丰富的,语句也算精彩,可以用四种语言、两种文字表达。忍忍,算了,怕对看官不敬。
再多说一句:在国内,有谁见我刘某玩过电脑游戏?我请ta吃三顿大餐,包括龙虾鲍鱼!
发布于 2011-04-03 12:17:29 IP 属地·中国|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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