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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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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发布于 2020-02-10 12:25:15 IP 属地·中国|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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