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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师资格,个体医生取得基本胜利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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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师资格,个体医生取得基本胜利 (原创)

经过将近十年的长期的不懈努力,广东省的个体医生,在认定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问题上,取得了基本的胜利.
十年来,为了争取和维护个体医生合法权益,个体医生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不断**,从书信,电话**到选举代表集体**,从县,地市,省卫生厅一直**到卫生部.在信息时代,个体医生从2006年以来,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络来争取和维护个体医生的合法权益,取得巨大的成功.
通过互联网各大网络媒体,各大论坛,发表有关认定个体医生医师资格问题的系列文章,论述认定我们个体医生医师资格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谴责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否认个体医生医师资格的违法行为,使更多的媒体和众群知道个体医生认定医师资格问题的事实真象,对推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问题,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通过网上卫生厅厅长信箱,省长信箱,卫生部部长信箱,不断反映个体医生的实际情况,提我们个体医生,合理,合法的诉求.
通过"两会"在网开展的建言献策栏目,个体医生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把个体医生认定医师资格的问题推向两会,促使个体医生认定医师资格问题成为社会问题,有利于解决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认定问题.
通过互联网,个体医生成功地发动了9.10广东全省个体医生的维权运动.香港多家媒体作了广泛报道,影响巨大.通过这次维权运动,对推动ZF解决旷日持久的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认定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希望因此而能够引起全社会更加关注公平!正义! 对遭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的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使他们看到通过合法维权行动可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利.
通过上述维权行动,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解决个体医生医师资格认定问题起到推动作用.对广东省卫生厅"实事求是"解决个体医生医师资格认定问题起到推动作用.
这次认定医师资格,我们广东省个体医生,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基本上都可申报认定医师资格.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认定时间界定为,在89 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有效行资格的中医,民族医医师.但广东省卫生厅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放宽了申报认定医师资格的尺度,事实上,在96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医生(除西医外)基本都报了名,通过初审,复审,并且通过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的最终复核.
例如:梅州地区,兴宁市,改革开放以后,89 年12月31日以前,分别在82年,88年和89年举行过三次个体医生行医资格统一考试,考核.82年兴宁市通过考试,考核取得行医资格的只有15个.88年由于兴宁市考生的成绩严重造假,因此88年的考试成绩通通作废.89年重新考试,由地区卫生局派人监考,区卫生局组织评卷,89年最终通过考试,考核取个体开业行医资格的只有12个,二次加起来共计27个,除西医和自然减员外,89年之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个体医生最多只有20个.但实际上,兴宁市此次认定医师资格申报人员,共计有95名,除约20名外,其余的个体医生都是89年以后才取得个体行医许可证件的.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兴宁市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个体医生有约110名,除西医和自然减员外,共计有约90多名,现基本上都报了名,通过初审,复审,并且通过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的最终复核.广东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在对个体医生认定医师资格问题上,所以能放宽申报认定尺度,是因为个体医生长期进行维权斗争的结果.认定医师资格,我们个体医生取得了基本胜利.
希望全国各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都象广东省卫生厅看齐,放宽认定申报尺度,'实事求是'允许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行医许可证的个体医生申报认定医师资格,认定众多个体医生的合法行医身份,使众多个体医生能继续为病人服务.

张东炎

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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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08-08-10 17:22:12 IP 属地·中国|安徽省|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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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虽然问题解决了,中医又经历十年浩劫,阻碍了中医的快速的发展,这就是中医落后的原因之一,痛心!!!
  • 2008-08-10 20:09:48 · IP属地·中国|安徽省|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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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能解决就好了
  • 2008-08-10 22:29:49 · IP属地·中国|山东省|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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