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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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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是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首选就诊机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网底”作用。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ZF可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可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到县,再由县落实到村卫生室,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适当安排补助资金,促进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可持续发展,使广大乡村医生成为承担基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守门人”、保障广大农民健康的“看护者”。

发布于 2011-07-25 14:42:06 IP 属地·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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