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倾听各位同行对此段文件理解
关注者
0
被浏览
1814

咨询:各位同行对上级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所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卫生室法人,及财产关系的条件下,实行村卫生室和乡卫生院的一体化管理。现在的卫生室大部分为个体经营私有财产,,,,,,怎么理解这个一体化管理呢?

发布于 2011-09-01 18:16:29 IP 属地·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11条评论
分享
收藏
欢迎参与评论
11条评论
我想应该是这样,比如有三个村医,现在国家不是每个村委修建一所标准化卫生室吗?建好了,再安排你们三个乡医进去上班,实行一体化管理,里面的进药全来自于上一级卫生院,整个卫生室归集体所有..你们三个人就等于帮国家打工,最后拿补助工资. 原来各自的诊所按严格来说也是属于集体的,你上面那个营业证不是写有''非营利性''吗? 我想这一政策不可能被很好的实行,''下班''回来后,可以在自己的诊所继续看病,收入就属于外水了.
  • 2011-09-01 21:37:16 · IP属地·中国|广西|钦州市
    回复 0点赞
村卫生室属于村委会, 乡村医生当发人代表合适吗?合法吗?
  • 2011-09-02 00:03:16 · IP属地·中国|重庆|重庆市
    回复 0点赞
村卫生室属于村委会,乡村医生任法人代表合适?合法发吗?
  • 2011-09-02 00:07:17 · IP属地·中国|重庆|重庆市
    回复 0点赞
村卫生室属于村委会,乡村医生任法人代表合适?合法吗
  • 2011-09-02 08:06:22 · IP属地·中国|河南省|商丘市
    回复 0点赞
ZF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到了基层理解执行的就不一样了。总之,乡村医生就是乡村医生,国家不会拔专款给大家开资的。所谓的”一体化“就是把”乡村医生转嫁给“乡镇卫生院”去管理,主要是药品一块都由“卫生院”掌握,其它的”按考核“不达到所谓的标准的,扣你的分,说明白了最后就是”钱“找平。本人曾经经历过这样的”一体化“管理。   我想是”换汤不换药“乡村医生能维持一个最低的标准就知足吧,本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确,愿听各位的高见! 
  • 2011-09-02 09:11:53 · IP属地·中国|辽宁省|沈阳市
    回复 0点赞
我们都是末代乡医了,国家正在给我们“净化”
  • 2011-09-02 10:29:03 · IP属地·中国|四川省|遂宁市
    回复 0点赞
一体化卫生室就是所谓的“六统一、二独立”【管理、制度、业务、财务、药品及价格、考核统一;收入、风险独立】。我们这里的现状是:村里提供房屋【包括专项资金】,法人代表是村主任,把辖区的乡村医生都集中到一个房子里,各人进个人的药【基本目录】,各人看各人的病,上面如有帮助就三一三余一,万一谁出事该当谁倒霉。
  • 2011-09-02 11:47:08 · IP属地·中国|安徽省|黄山市
    回复 0点赞
所谓的一体化管理,就是限制你们的个人自由,捆住你们的手脚,他们给的不是工资,是你们工作的补贴,而且这种补贴是他们卫生院院长看你对他贡献大小来定的。如果你个人工作做得再好,该送给院长的礼没有到位,那你考核就不合格,就拿不到补贴了......。现在ZF就是这个精神。
  • 2011-09-02 11:51:08 · IP属地·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
    回复 0点赞
明天卫生院领导准备检查各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的执行情况,大部分60岁以上的老乡医基本上都不会犯规,因为他们基本都不太看病,而个别要养家糊口的年轻乡医日子就不好过了,我明天准备300到500元请领导吃饭,就当给国家上税了,谁让咋想靠这养家糊口呢。
  • 2011-09-02 15:42:21 · IP属地·中国|陕西省|咸阳市
    回复 0点赞
谢谢各位发帖回复,我在网上听说,将来村卫生室属集体所有,一体化管理后乡医由国家开工资,这次医改能实现吗?
  • 2011-09-02 20:17:57 · IP属地·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回复 0点赞
点击查看全部评论 >
关于作者
文章
评论
关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