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7月29日,山东省12个地区市的老乡村医生的代表带着渴望和乞求的心理,带着全省14万乡村医生的期盼,希望能得到对乡村医生的验明正身,得到对乡村医生应有的待遇和养老退休保险制度。名倒是验了,身也正了,“乡村医生就是农民”。“农民、自由职业者,就没有什么退休”。权威人士—省卫生厅农卫处吴处长的一席话像把我们打了一闷棍,让人喘不过气来,“乡村医生等于农民,等于自由职业者”,情理不通,法理不顺,天下奇冤。 乡村医生等于农民等于自由职业者,情理不通,法理不顺。 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中国已经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已步入法制社会,修改后的中国劳动法,有力地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医师法》制定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更是对乡村医生职业性质的肯定,乡村医生有组织,有系统,有法规,怎么能和自由职业者相提并论呢?乡村医生是农民,是自由职业者,还是卫生工作者,暂且不论。但是乡村医生的隶属关系到底是谁?到底和谁发生劳动关系?乡村医生从事的工作是给谁干的?却必须弄清楚。首先肯定,反正不是给哪个老板干的。给老板干,当然给老板发生了劳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ZF花钱买服务,理所当然地是和ZF发生了劳动关系,不对吗?既然农民是自由职业 ,农民今天可以给张三打工,明天可以给李四打工,后天可以休息,想干就干,说明我们与任何单位没有劳务关系,可以随时拒绝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分配的任务,可是我们为什么要办证,考证,培训,学习,建健康档案等等,还要受这么多机构约束,监管,处罚?甚至取消资格?再说,取消农民的资格,不就等于取消了农民的生存权吗?不就等于宣判了乡医的死刑吗?在发生重大疫情时如非典,禽流感,国家总是硬性规定要求我们乡村医生必须第一时间赶赴危险地带,假如我们乡村医生不幸感染甚至身亡,国家对乡村医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家人的生活和生存谁来负责? 老乡村医生不会忘记,山东省在十五年前就提出了一体化管理。各县市相继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红头文件,直到现在实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后,依然在使用中。一体化管理的“三制四统一”的“三制”,即: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难道乡村医生不是在和乡镇卫生院发生劳动关系吗?何为聘任?我们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总是被“堂而皇之”。养老保险制更是纸上谈兵。几十年的艰苦和心血,变成心酸的泪水。而乡镇卫生院的代购分发,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代购批发,却落到了实处,必须使用卫生院的药品,村卫生室上交的营业额,返还利率只占20%左右,有人说,一体化救了卫生院,乡村医生要了饭。要名是农民,要利是文明乞丐,要退休,农民哪有退休?乡村医生简直就成了赤裸裸的利用工具,要用的时候捡起来,不要的时候就抛弃.部分乡村医生看清楚国家这种对村医不负责任的态度,受不了经济封锁和打击,跳出去单干,占据了部分市场,发了财。对这部分人,ZF却无力管理管制。而遵纪守法的坚持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却落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什么聘任制,什么养老保险制,一切都是假的。事实上,ZF是撒了一个弥天大谎,严重伤害了老乡村医生的感情,侵犯了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制定政策的人也许把“三制”忘了,如果忘了,那就重温一下红头文件,一体化管理中的三制---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如果没忘,那就是对乡村医生的欺诈行为。这样的说法也许不对,但怎样理解呢?有红头文件,有白纸黑字,就是无人落实。请问理在哪里,法在何方?二、 何为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 众所周知,乡村医生是八亿农民的健康卫士。农村卫生室是三级医疗网的网底。乡村医生从事的事业是人民公益事业,40多年来,乡村医生不但肩负着防病治病的重任,还承担着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微薄的收入,高风险的职业,填补了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空白,这对当时那个年代我国一个贫穷的农业大国的全民健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广大乡村医生只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地工作,却没有伸手向国家讨要一分钱。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2010年,中国GDP已近40万个亿,这足以证明中国国力的强大。可和谐共享的蛋糕把乡村医生拒之门外,无论如何也不能改变乡村医生的身份。所谓的补偿,就是一个施舍,就是在打发一个乞丐,眼里盯着的只是城市那些人满为患的大医院。把同在一个战线上的义务工作者分成三六九等,把廉价为八亿人民提供服务的一百多万乡村医生划成四不像,说医生不是,是农民,是自由职业者,是卫生工作者?什么乱七八糟,都不对。《指导意见》开言说,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但是这种特色,令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请问,农村有粮农,有菜农,有果农,难道还有医农吗?没听说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强大,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从根本上改变乡村医生的待遇,还他一个应该有的名分,确保卫生战线上的公平性,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我国城市院校的学生到农村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满足八亿农民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真正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城,才能使网底不破,长盛不衰。论任何时代,没有三级卫生网的紧密配合,医改只能是一句空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办发〔2011〕3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摘录: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ZF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国办发〔2011〕31号文件口是心非,虐待乡村医生!必须无情揭露!该文件称:……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ZF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试问:是谁编织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谁出的钱?谁是老板? 毫无疑问: 1、 是ZF编制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 2、“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 ZF出钱要乡村医生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 3、 ZF理所当然就是老板了! 4、 就劳动关系而言,乡村医生与ZF的关系——“农民工(乡村医生)”给老板ZF打工的劳动关系! 国办发〔2011〕31号文件的编写者是怎么想的呢?最迷惑人的就是:颠倒黑白地将“ZF出钱请乡村医生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颠倒说成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ZF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那么,“ZF购买服务”的性质定义,应该肯定是合乎法律的“买卖关系”!由此,乡村医生不能不质问31号文件的编写者:1、“ZF购买服务”是从哪个市场买到的?及时服务是购买来的,当今社会不是买卖自由吗?那么卖方是不是有不卖的自由呢?2、“ZF购买服务”的市场合法吗?是不是公买公卖了的?3、全国哪个乡村医生是第一个在“ZF购买服务”的市场上叫卖:本乡村医生出售“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标价是多少?4、若“ZF购买服务”的市场“不合法”或纯属子虚乌有,则反证了“是ZF出钱请乡村医生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是ZF老板出钱请农民工身份的乡村医生们打工的!如此,ZF老板该不该为农民工的乡村医生们买“社保”呢??? 为什么农村户口的“农民工”,允许买“社保”?而同样户口的“乡村医生”就不允许买“社保”?这就是虐待为ZF打工的“乡村医生”! 上述31号文件将自己承诺的“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顺手推给“新农保”!这哪里是该文件所谓的积极态度,这完全是消极、推诿地自打耳光! 敬请乡村医生老师们:为我们的生存请继续补充、完善相关论点论据!
发布于 2011-09-08 13:56:14 IP 属地·中国|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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