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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乡村医生这样执业,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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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只能在执业地点所在地的乡村医疗机构执业,乡村医生在农村和城市个体诊所内执业均为非医师行医。近期,漳平市卫生健康局依法查处了一起乡村医生在诊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案件。




案例回顾


2023年7月的一个晚上,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某中医诊所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诊所有签好医师姓名的空白处方。进一步调查发现,邓某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该市某村卫生室,自2023年6月起在该中医诊所坐诊,并用该诊所医师李某事先签好医师姓名的空白处方为患者开具药品。


调查证实,乡村医生邓某涉嫌非医师行医,该中医诊所负责人李某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均被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1. 邓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6月开始在李某中医诊所从事疾病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李某作为该中医诊所的负责人,使用乡村医生在其诊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可以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因此,乡村医生是有执业条件限制的卫技人员(乡村医生不等于执业医师),只能在村医疗机构内执业。若在其它地点机构内执业,在行政处罚上应当依据《医疗机构菅理条例》和《医师法》处罚。


本案中的乡村医生邓某没有在其注册所在地的村医疗机构执业,其行医的中医诊所也不是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知识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112号)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漳平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发布于 2024-04-08 09:02:36 IP 属地·中国|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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