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非法诊疗活动也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包装”,出现了视频直播、网络看病等“云问诊”形式。2021年6月,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多起群众举报,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回南路某小区某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网上诊疗活动,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其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该医疗机构为中医备案诊所,现场检查有处方两本,有一张为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票据,开票人为该诊所的经理赵某。经理赵某手机内有网络诊疗接诊视频、语音和文字记录,医师闫某已取得中医医师执业证书,该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信息登记表中未登记“互联网诊疗”的服务方式。经调查核实,该诊所的患者通过抖音、百度等网络平台信息了解到该诊所,网络推广人员接通患者微信视频,然后医师闫某通过网上诊断后给患者开具中药处方,该诊所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给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药品由第三方医院快递给患者,患者没有来过医疗机构接受医生的亲自诊断。
案 件 评 析
一、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全面且充分
互联网诊疗的违法行为非常隐蔽,取证难度大。执法人员从现场检查发现的大量处方笺入手,然后将患者信息与微信视频聊天记录进行一一比对,确定医疗机构为哪些患者开展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再分别对诊所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询问调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诊所负责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承认该机构未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并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二、该案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合适
2018年国家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是一个部门规范性文件,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因该案件涉及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纠纷,国家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违反卫生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予以处罚。
思 考 建 议
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互联网诊疗仅限于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对不符合复诊条件的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接诊。
卫生执法人员提示广大市民,在选择网上就医时应当选择取得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合法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诊疗,提高鉴别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能力,留存网上诊疗过程中的缴费记录、处方、门诊病历等材料,切实保护自身安全。
(卫蓝之家)
发布于 2024-10-11 09:56:15 IP 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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