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灸作为中医传统疗法之一,因其效果显著、安全性较高而深受患者喜爱。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针灸的“口碑”,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针灸等中医诊疗活动,不仅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更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威胁。
案情介绍
2025年3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县城某街24号三楼(被举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孔某某正在给一名患者进行针灸治疗,现场发现有使用过的针灸针、棉球等行医物品。
处罚结果
经调查核实,孔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分别在磐安县城某街4号二楼为陈某某、胡某某等2人进行针灸,在磐安县城某街24号三楼等处为黄某某等5人进行针灸,持续时间一年以上,并收取相关费用总计违法所得人民币3485元(退还陈某某1770元,未退违法所得人民币171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6月18日,磐安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15元、没收针灸针等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
针灸属医疗项目,提供针灸诊疗项目的机构和个人需有一定的资质,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辨别:
对机构的要求:提供针灸诊疗项目的机构必须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诊疗科目含中医科;或者已经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且诊疗范围含有针灸项目的医疗机构。按要求,此证应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
对人员的要求:开展针灸诊疗项目的个人必须取得中医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可以在其注册的机构开展针灸诊疗项目。
患者在接受针灸等中医治疗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确认操作人员具备针灸行医资质,避免因无证行医行为而遭受健康损害。
(浙江卫生监督协会)
发布于 2025-11-20 10:45:00 IP 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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