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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药物手续齐全能代输吗?基层医生为患者代输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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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无论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还是私立诊所,经常会遇到一些从医院带药回来要求输液的患者。

这些患者无非是想在离家近的医疗机构,图个方便。但这样做当中却隐藏了相关风险,那我们基层医疗机构该怎么做?

特别是「以患者为中心」的私立医疗机构,会碍于情面接受患者的要求?亦或是断然拒绝?

敲黑板,基层医生为患者代输被告上法庭!

一患者因患肺结核病到卫生防疫站就医,卫生防疫站医师为该患者开具了医疗处方。

因卫生防疫站预防科输液条件受限,无法为该患者进行静脉输液,遂嘱咐患者到合法的医疗单位行静脉输液。

患者遂自带药品到卫生服务站输液两次,但病情未见好转。

患者相继到人民医院、中心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继发型肺结核、药物性肝炎、过敏性皮炎。

患者表示不满,遂将该卫生防疫站及卫生服务站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患者自带药品到被告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该服务站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妥善检查原告所带药品,并应及时向原告说明医疗风险。

其未尽到该注意义务,与原告患者遭受人身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被告卫生服务站,仅实施了参照卫生防疫站出具的药方为原告患者输液的医疗行为,过错程度较轻,该院认为卫生服务站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为宜。

卫生防疫站医师开出的处方中,利福霉素注射液说明书中对肝病或肝损坏者禁用,用药期间应检查肝功能。

而防疫站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直接开了处方,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 60% 的责任。

药物来历不明不代为输液是共识

以前基层医疗机构只要患者带药来就帮忙输液,收取一点手续费。

有的甚至连处方都没有,只是患者口头说一下怎么用,药品也没有正规发票,来历不明。

患者也不会注意药品保存条件和时间,想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

这些都无疑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随着大家法律意识逐步健全,渐渐拒绝了这些手续不齐全的药品。

自带药物手续齐全能代输吗?

到基层医疗机构来的都是左邻右舍,就是图一个方便,这确实让基层医生难以拒绝。

处方齐全、购药发票正规、药品来历可靠,基层医疗机构只是代为输液,就不会有风险了?

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

该服务站之所以被判承担责任,不是因为处方和药物不正规,而是因为患者带来的药物引起了药物性肝炎,服务站医生没有尽到对患者告知药物不良反应的责任。

服务站医生没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信息,即使处方和药物都是患者自己带来,但并不能准确判断该患者是否能使用该药物。

况且,上级医疗机构给患者开具的医嘱,往往会使下一级的医生掉以轻心。

一旦出事,责任却是要自己扛的。

拒绝代输液是对患者、机构双方负责的做法

这件事从道德人情看,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为了方便患者,才接受患者代输液要求的。

对于机构而言,假若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急性不良反应,直接执行输液的医疗机构很难脱离干系。

出现严重后果,诊所还要抢救,无疑是自讨麻烦。

何况,患者第一天在上级医院输液可能无不良反应表现,但因为药物累积,或出现迟发性的不良反应,可能在诊所代输液过程中表现出来。

如案例中的患者,因为利福平引起的肝损伤,就是随着用药量和天数的增多逐渐加重的。

对于患者而言,首诊机构能更了解患者的情况,诊疗有连续性,如果发现治疗方案有误,能立即做出调整,避免给患者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即使出现了不良后果,在处理或抢救过程中,首诊机构也有更全的病例资料,便于医生做出更好的医疗决策。

基层医疗机构应该坚持不为外带药品输液的原则。

可以采取「公告」的形式,做好「患者培养」,降低与患者的沟通成本,避免了相关不必要的医疗风险,也能更好的做好患者运营。

法大于情,不要为你的「好心」买单。

(轻松开诊所)

发布于 2026-05-12 10:05:00 IP 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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