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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 医生为何成为高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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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 医生为何成为高危职业?
2011年10月13日 08:14:52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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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流汗又流血

  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医生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

  今年以来,医患暴力冲突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忧虑。

  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发生一起惨烈血案,43岁的女医生徐文被一名患者连刺17刀,倒在血泊中。此后一周,又有一名眼科医生被患者打伤。

  9月21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一名七旬患者因病情复杂,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因不认同医院的结论,纠集数十人持械冲击医院。

  8月23日,江西南昌市第一医院发生一起血腥械斗。上百人手持棍棒、渔叉、钢管到医院闹事,与保安发生冲突。

  8月16日,广东东莞市长安医院发生恶性伤害事件,一名男子因治疗后病情不见好转,持菜刀冲入诊室,致医生一死一伤。

  5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医患冲突事件,一患者家属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一名医生下肢被打残。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医患关系发生了剧烈变化,医疗纠纷不断增加,医生执业环境持续恶化。尤其是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医生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医生成为一个高危职业。

  2010年8月,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文章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不久前,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显示,48.51%的被调查医师对当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82.64%的被调查医师认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主要是由于体制造成的,主要包括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医疗保障制度、法律法规等因素。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不让医生流汗再流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谴责医院场所的暴力行为,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一名网友写道:“当医生受到暴力侵犯时,整个社会应该和医生站在一起。我不是在偏袒医生,而是想明白了一个道理:我们离不开医生,更离不开好医生。”

发布于 2011-10-13 12:17:55 IP 属地·中国|广东省|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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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信任太脆弱   “病好了,万事大吉;病没好,立刻翻脸。”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信任,成为医患关系的一大特点   信任缺失是转型期中国医患关系的显著特征。医患暴力冲突愈演愈烈,最根本原因是缺乏信任。   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等发表了一份关于“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研究”的报告。报告认为,基于一种近乎当然的常识,患方会将延续生命、恢复健康的希望寄托于医务人员,但这是一种事前的、临时性的“脆弱信任”。一旦发生不良的医疗后果,这种“信任”就会立即出现戏剧性转向,而且往往是彻底反转,变成彻底的不信任。“病好了,万事大吉;病没好,立刻翻脸。”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信任,成为医患关系的一大特点。因此,医患之间“脆弱的信任”,与其说是信任,倒不如理解为不得不信任、半信半疑。   中国医科院整形医院副院长吴念告诉记者,几年前,医院曾收治了一名烧伤男孩,由于家长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把医院告上法庭。令人意外的是,家长居然出示了长达70分钟的录音资料。原来,患方从第一次就诊时便开始录音,包括医生的承诺和解释、抢救治疗过程、多方专家咨询等。“患者随时留取证据,以备诉讼,这是对医生情感的极大伤害。”吴念说。   生老病死,本是人生的自然规律。然而,很多患者家属对生命的期望值过高,要求医生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一旦发生死亡或意外,往往迁怒于医生,无理取闹。今年9月,北大人民医院收治了一名女患者,肺癌晚期并侵犯心脏,病情凶险。而家属却说是肺炎,医院属于误诊。后来,多家医院均证实是肺癌。于是,家属又要求医生确保生命安全。医生不能承诺,故遭到殴打。   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王仲认为,医学技术是有限的,而患者的期望是无限的。我们不能只强调医学的先进性,而忽视了医学的局限性。如果患者对医学的期望值太高,一旦出现意外,很容易导致医患冲突。现在,不少患者认为医生无所不能,希望医生彻底解决病痛,其实医生没有这个能力。医生能做的通常有三件事:减轻痛苦、适当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 2011-10-13 12:19:16 · IP属地·中国|广东省|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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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是“短板”   医患双方对医学的理解是不同的,医生应努力降低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值   医疗环境恶化,医患纠纷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医疗知识的专业性,医生占据主导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患者获取医疗知识主要依靠与医生的交流沟通。   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说,目前,医患沟通是医学教育的“短板”。医生本来有“三件宝”:语言、药物、手术刀。但是,很多医生只会用后两件,不会用第一件。很多人当了一辈子医生,却不会和患者说话。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院长季加孚认为,医患双方对医学的理解是不同的,医生应努力降低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值。例如,有一位直肠癌晚期患者需要手术,他提出的要求是保住肛门。但是,医生告诉他,对于直肠癌患者来说,第一是保命,第二是保排尿功能,第三是保性功能,第四才是保肛门。这么一说,患者就理解了。   王仲说,人体是有差异性的,同样的治疗、同样的药物,效果都不尽相同,并发症、医疗意外随时可能发生。因此,面对医疗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医生应主动和患者沟通。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顾晋认为,我国大医院的医生超负荷工作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医生没有更多的时间与病人沟通。现代医学要求医生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而我国在医学教育方面,尚没有把沟通能力作为医生晋升考核的内容。因此,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用制度保护医患双方   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改善医生的执业环境   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医患暴力事件不是单纯的医患矛盾,仅靠医患双方努力无法解决,还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要从根本上杜绝暴力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医患纠纷处理制度。   据一些医院院长反映,对于打砸医院的“医闹”事件,GA部门往往认为只是医患纠纷,所以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只有当发生人身伤害时,才动用警力。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医闹”行为。目前,很多GA人员错误地认为,医疗机构不属于公共场所,处罚闹事者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属于违法。   郑雪倩认为,台湾地区也曾出现过类似的“医闹”现象,为此台湾专门出台法律,将干扰医疗秩序的行为界定为犯罪。因此,内地也应就医院暴力事件作出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GA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据悉,一些地方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维护了医院和医生的合法权益。例如,《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损毁财物;不得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不得干涉、阻碍医疗机构对尸体的常规处置。”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渠道有诉讼、行政调解、医疗事故鉴定等。但是,由于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患方大多数选择“私了”。而“私了”的“潜规则”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结果,医院越想“花钱买平安”,“医闹”越猖獗,医院越不平安。   根据卫生部要求,今后我国将普遍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司法部门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调解,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改善医生的执业环境。”据悉,《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举措赢得了医患双方的认可,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妥善处理,“医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 2011-10-13 12:20:14 · IP属地·中国|广东省|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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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为解决医患纠纷帮倒忙 2011年09月21日 07:54:4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如果长期不疏通,还可能有下一个王宝洺   9月15日发生的患者砍伤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生徐文的血案,源于医患之间三年前的一起医疗纠纷官司。患者王宝洺的妻子龚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王宝洺是因为与同仁医院的诉讼三年无果,反遭“无限期休庭”,而采取了极端行动。   “医患纠纷问题虽然属于民事诉讼领域,但它又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由于涉及医疗鉴定取证问题,医患纠纷普遍拖得比较久,像此案这种情况,并不算个案。”北京中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律师田禾,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宝洺曾于2006年为治疗喉癌到同仁医院徐文医生处就诊,但经过手术治疗,王宝洺认为治疗效果与之前医院的描述不符,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案子到现在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仍然没有到开庭阶段,宣判结果更是无从谈起。”王宝洺的代理律师、北京华鹏律师事务所的杨春香表示。   据杨春香介绍,这起纠纷一开始找的是医学会,走不通,又走司法鉴定程序。“走不通是因为原告、被告对证据持有异议,法院正在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交换,时间拖得很长。”   田禾律师分析,医患纠纷问题拖延得比较久,已成一种普遍现象。“一般最快的仅一审就需要半年左右,拖到五六年也有可能。”他说。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田禾说:“这起民事诉讼为何能拖延这么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医患纠纷需要出具医疗鉴定,而这种鉴定,一般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虽然正常案件法院规定的最长审理时间为一年,但鉴定期并不算在内。而这个案子,正是在鉴定上面产生了问题,拖延至此就可想而知了。” 1 2 下一页 1 2 下一页
  • 2011-10-13 12:28:11 · IP属地·中国|广东省|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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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旷日持久的审理,从某种程度上诱发了王宝洺的失常行为,这也是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到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田禾律师认为,主要有赖于我国鉴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他认为,“这起医患纠纷,王宝洺一开始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治社会里,司法是正义的防线,这值得鼓励。但是,法院长久不开庭,相当于堵塞了这道防线,如果一直不疏通的话,还可能有下一个王宝洺。”   田禾律师还表示,在现有制度下,即使不能及时开庭,法院方面也要注意尊重患者的知情权,给出合理解释。“法律应该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帮手,而不能‘帮倒忙’。”他说。   徐文医生的同事“行者”(网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事实很简单、很清楚,现在主要的是敦促ZF尽快按法律办事,“时间很重要,尽快开庭、尽快判决,有了公理,才有示范效应,才有公信力。”(本报记者 王梦婕)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
  • 2011-10-13 12:29:14 · IP属地·中国|广东省|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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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可能,我能够回到从前,让我重新选择,我不会学医
  • 2011-11-10 15:05:31 · IP属地·中国|湖北省|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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