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清尘•寻救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是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腾讯网、搜狐公益、王克勤团队共同发起,旨在救助处于死亡边缘线上、缺失救助与关心的中国上百万尘肺病农民工患者的公益活动。
尘肺病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根据卫生部的报告,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占比超过90%,死亡149110例,病死率高达22.04%。数百万农民及其家庭成为主要受害者,许多人处在死亡边缘。 虽然罹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兄弟不可逆地丧失了劳动能力,但是通过及时救治,至少可以治疗由尘肺病引发的一系列并发症,保住他们宝贵的生命,重获顺畅的呼吸与正常的生活。 为此,我们共同发起“大爱清尘•寻救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希望通过募款和发起志愿行动的方式,动员全社会的爱心,共同救助尘肺病农民工兄弟及其家庭——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提供一万元的治疗经费,供其进行洗肺或保守治疗,减轻病痛延长生命。同时,借助媒体的影响力,唤起尘肺病相关企业和从业者的关注,改善我国尘肺病预防和救助的现状,进而促进杜绝尘肺病的制度建设。 附录: 患者救治原则及办法(暂定) 对于中国尘肺病农民的救援,本项目以救急、救重、救命为基本原则。鉴于可能筹措的资金有限,暂定对依次尘肺病三、二期患者进行救治。 所有患尘肺病的中国公民,仅限农村户籍,均可通过我们公开的三大门户网站上网登记自己的资料,并提出救治申请。 一、救治标准 1.救治对象要求: (1)必须为农村户口; (2)已经确诊的尘肺病人; (3)二乙及以上医院诊断的疑似尘肺病人; (4)没有享受工伤保险的; (5)患病情况严重、家庭困难、尚未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助的患病农民工优先考虑; 2.救治对象须提供材料: (1)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二甲以及以上医院或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尘肺病诊断报告或鉴定书; (4)填写并提交救治申请表; 3.救治活动以地区为单位进行: 首个救治地区为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第二个为湖南省桑植县。 4.救治内容: 由本项目负责筹集资金支付审核确定的救治对象在指定医院救治期间的治疗费用。救治对象的往返交通与陪同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行承担。 注明:如果确认为尘肺病,则体检费用由项目承担;否则自行负担体检费。(在救治申请表中注明) 二、个体患者救治流程 1.尘肺病患者申请救助,患者自己或由志愿者协助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官网填写救治申请表。 2.项目执行组按照救助标准核查尘肺病患者资料,确定初步救治名单,报项目管理组审核确认。 3.项目执行组联系项目地区就近的救治医院,确定双方合作意愿。基金会与定点救治医院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4.项目执行组将患者信息转给医院。患者自行前往定点救治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制定治疗名单、治疗方案、治疗计划和预算,患者在治疗方案上认可签字,基金会与确认的尘肺病患者签署自愿救治协议。 5.定点救治医院向项目管理组提交治疗名单、治疗方案、治疗计划和预算。项目管理组审核并经主任签字同意后,提交基金会审核。基金会秘书长签字同意后,依据治疗计划逐笔拨付救治资金到救治医院。 6.定点救治医院开始实施治疗,项目执行组为尘肺病患者治疗提供必要协助,并对救治医院的整个救治过程进行监督。 7.尘肺病患者治疗结束后,办理离院手续。 8.救治医院完成救治情况报告与决算,提交项目管理组审核。 9.项目管理组主任签字同意后,提交基金会审核,基金会秘书长签字同意后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余款。 10.项目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救治合作结束,项目执行组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报项目管理组审核后,基金会向社会公布救治情况报告和预、决算。
志愿者管理原则及办法 一、志愿者职责 1.宣传尘肺病相关知识 2.调查、核实、记录制作尘肺病农民工档案数据库 3.对尘肺病农民工进行动态跟踪记录,和医院保持联系 4.搜集当地关于尘肺病的新闻线索,及时报告 二、志愿者申请条件 1.自愿申请,有志于从事公益活动者 2.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待人人心真诚 3.比较熟悉公益活动流程,有从事公益活动的经验优先 4.时间充裕,在校大学生优先考虑 三、志愿者入职 1.个人提出申请,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审核 2.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入册,签订协议 3.项目组对其进行尘肺病救援培训, 4.合格者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颁发志愿者工作证 5.根据此次救援活动安排,开展救助尘肺病农民工 四、志愿者工作原则 自愿奉献、讲求实效、细心耐心、友爱互助 五、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1.志愿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 参加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及提供的培训 (二)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必需的保障 (三)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对其所在工作组决定和其他事宜有严重异议,可向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诉材料 (五)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2.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 自觉维护“大爱清尘”志愿者的形象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给予与“大爱清尘”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四)原则志愿服务时每月不得少于4小时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赋予愿志者的其他义务 六、志愿者考核 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授权,组委会根据志愿者备案的活动记录,以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制度为基础,以服务质量考评为重点,建立“大爱清尘”志愿者考核机制。 1.志愿者奖励规定 志愿者注册后,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将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为其颁发“大爱清尘”志愿者证书。 志愿者注册后,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并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将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志愿者处分办法 对不履行志愿者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注册志愿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志愿者组织。 志愿者如做出有损团队名誉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活动,将给予除名。 连续三次未向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活动的,将给予除名。 志愿者如有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未参加活动的,需向委员会交退申请。
发布于 2012-03-15 21:53:02 IP 属地·中国|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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