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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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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寻法律援助!

我的卫生室是全科治疗,现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了妇科检查床、显微镜、尿液分析仪等,也有相应的医生,但是卫生局说我不能开展化验和妇科治疗,要没收这些仪器和设备。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我看了你们的村卫生建设标准,说可以开展妇幼保健和妇科病普治,不知这个规定是不是卫生部的?还是某个省的?哪一年的?

希望谁能给我一个准确答案!谢谢!

发布于 2009-04-24 13:51:09 IP 属地·中国|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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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 :o :@ :@
  • 2009-04-24 15:09:01 · IP属地·中国|安徽省|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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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医疗设备不是国家出资给买的吗?你和卫生局的某个人有意见吗?
  • 2009-04-24 19:40:39 · IP属地·中国|河北省|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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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的,我们和你一样!
  • 2009-04-24 20:06:38 · IP属地·中国|湖北省|黄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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