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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中发〔2012〕177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充分发挥具有一技之长中医药(含民族医,下同)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民间中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自学中医多年,或经过家传或跟师学习,掌握中医一门或多门技术,在当地民间行医,群众反映效果良好者; (二)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组织考试 (一)时间: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15日,考试时间为8月17日至25日。 (二)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总分100分,各占50%。 (三)组织:考试委托甘肃中医学院承担,技能考试由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考核打分。 三、执业注册 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厅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并按以下要求注册执业: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执业类别仅限于中医;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考试考核并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 (三)执业注册地点为村卫生室或村中医个体诊所。 四、岗前培训 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注册后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开展执业活动必要的医学文书书写等方面的内容,并根据需要增加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中的内容。 五、执业要求 (一)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服务。 (二)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术之长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发[2006]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参加乡村医生考核,根据其承担的实际任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四)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六、法律责任 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执业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甘肃中医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小江 (0931)8765448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云 (0931)4818133

附件: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中医 考试 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
抄送:甘肃中医学院
【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863 】

发布于 2012-05-23 21:56:10 IP 属地·中国|甘肃省|定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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