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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诊输液同仁们写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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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重(危)告知书/诊疗意向书

致贵家属: 患者:性别: 现年_____岁,初步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病势不良,病情危重!有趋于恶化及随时都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特向贵家属告知说明如下: 1、由于基层诊疗水平有限,建议尽快转上级有条件的医院救治为妥!! 2、家属或患者拒绝转院或要求在我处暂作应急救治的,随后视病况再考虑转院的,我方(医方)特在此声明:所有不良后果,患方自负!怒医方概不负责! 3、同时再向您告知:我方会尽力所能及的努力积极救治患者!为救治患者,在日后数天的救治过程中,医方不能及时事先征得您们的同意情况下,将会依据救治工作的需要使用和采取应急所需的治疗手段,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4、再次确认:我对上述说明没有异议,各种风险患方自愿存担。愿签字为凭! 5、本说明协议默认效期为:自患方签字当日起,自动延续至日后患者在我处诊疗的一切活动内容,直至患者终了效力自动终止。 6、本协议一式二分,医患双方各持一分。
家属\监护人\患者本人签字: 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于 2009-06-12 21:22:53 IP 属地·中国|重庆|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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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像是发的病危通知书,以上的协议要有效力必须还有两个条件:1 医疗机构许可证,2 医师执业证书。只不过以上说的还是有道理。
  • 2009-06-12 21:49:42 · IP属地·中国|重庆|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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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好,也同意2楼所说。不过要是真的不幸出现意外的话,不知道管不管用???
  • 2009-06-12 22:00:07 · IP属地·中国|福建省|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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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根本不合法!大家也不要在这方面试图心理上保护自己! 第一输液应该是不能出诊输液的; 第二所谓的家庭病床没有规定什么药物可以使用,什么药物不能使用。 真是出了事情,签一张这样字条是不合法的。
  • 2009-06-12 22:09:24 · IP属地·中国|河南省|焦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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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是出了医疗事故,签什么样的协议都是作废,有关单位永远都是向着患者(所谓的弱势群体),有谁知道我们的苦衷呢?!有那位医生不想把病人的病看好呢?
  • 2009-06-12 22:22:06 · IP属地·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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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让人看了有推脱责任之嫌,还有点下病危通知书的感觉,行不通。不妨试一下,一个中年妇女因腹泻碍于面皮上厕所不便要求在家输液,你的协议未签完,人家到第二家里去了。此协议针对病重确属不能上院者行得通,再说出了事,医院的家属签字该不比此协议有法律效力?
  • 2009-06-12 22:48:13 · IP属地·中国|山东省|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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