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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事服务费”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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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发表评论02012年05月22日12:54 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王树平 纠错|收藏|订阅将本文转发至:转发到和讯微博|转发到新浪微博|转发到搜狐微博|转发到腾讯微博|转发到QQ空间|转发到人人网|转发到豆瓣网|转发到手机   王树平

据媒体报道,继深圳、上海本月先后宣布将启动“医药分开”改革后,北京也将选取友谊医院为试点,试图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间利益关系,从而取消药品加成以降低药价。同时也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转而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此次试点医院的医事服务费按医师职级确定,分别为每人次普通门诊42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以及知名专家门诊100元。并将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 也就是说,如医保患者选择普通门诊就医,只需自费2元;如选择知名专家门诊,则需自费60元。 北京市医改办称,若该项措施顺利实施的话,80%以上的普通门诊医保患者每诊次平均减少个人支出11.45元,再加上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药品降价,以及过度医疗行为减少,患者负担预计将明显降低。 但笔者心中仍有几点疑问:第一,我们要关注的是“养医”问题。将现有的挂号费、诊疗费和15%的药品销售加成全部取消,按照总量“平移”原则改收医师服务费,目的还是为了“养医”。 实际上,医改仍然还是停留在“以医养医”代替“以药养医”上,充其量只是医疗收入结构的调整。由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这基本是不可能在全国实现的。 国家会拿出这么多的钱投在医疗上吗?而对于患者来说,有北京医保的可以报销40元,外地患者呢?看病还没吃上药,就先掏42~100元,这些人的“看病贵”不是依然存在吗? 第二,实行“以医养医”之后,药品价格能真正降下来吗?绝对不能!随着药品“零利润”、“医药分开”的推行,从而更有利于医药行业趁废除“以药养医”之机,获得药品销售利益最大化。 医药行业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对于药品价格虚高和药品销售回扣,几乎没有一家药企主动站出来进行抵制。而是集体上书国家有关部门,反对继续降低药品价格。 他们一方面激烈地反对“以药养医”,一方面又不去坚决地抵制“以药养医”,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到底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在虚高药品价格方面,他们不是受害者,而是受益者。他们起劲地声讨“以药养医”,是为了从医疗机构口中“夺食”,获取更大的药品销售利润。 想一想,医院实行药品零利润后,药品仓储、养护、转运、药品调剂等涉药成本谁来出?医院完全可以将药房社会化。这样一来,通过商业手段,诱使医师开大处方、高价药,提高药品销售业绩更容易。 现在一些大医院周围药店林立的现象,就是基于此。结果,药品销售利益与医疗机构形式上剥离了,药品价格还是降不下来。“看病贵”依然存在,而“养医”的资金缺口,则由ZF去买单。 第三,收取医事服务费,实行药品销售零利润,医院收入和药品价格、用量将没有关系,药品销售完全可以社会化。那么医院的用药管理该怎么办? 药物治疗是医院临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医疗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医药分开会使刚刚起步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遭到毁灭性打击,医院药师为病人提供全方位药学技术服务的责任也没有了,受害的还是患者。 特别是一些需要严格监管的药品,它们的使用管理问题也不可忽视。比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终止妊娠药、医用毒性药品等,在医药分开后该如何管理,也是问题。

发布于 2012-06-28 19:01:33 IP 属地·中国|甘肃省|定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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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都得加入医保了
  • 2012-06-28 19:47:16 · IP属地·中国|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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