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卫办发〔2009〕17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严禁向村卫生室 及乡村医生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为保障和增进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党和ZF历来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发展,将其视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免税政策。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不仅加重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负担,也影响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农村基层的落实,不利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优化村卫生室的发展环境,现就严禁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乱收费、乱罚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收费项目。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08]39号),严格规范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允许收费项目,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一)严禁收费的项目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于国家规定不许收费的项目,随意收费,甚至巧立名目乱收费,必须坚决禁止。 1、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校验和管理不得收费,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不得收费。 2、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有关机构对乡村医生进行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收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3、乡镇卫生院履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计划安排,开展对村卫生室专项卫生监督监测和样本检验不得收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计划安排,对村卫生室的抽样监测不得收费,检验检测卫生监督机构送交的村卫生室的检验样本不得收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6、村卫生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由当地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负责,并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以处理医疗废物为由向村卫生室收费。 (二)取消收费的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有如下项目: 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2、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3、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三)规定收费的项目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3]44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123号),对涉及乡村医生的下列考核考试项目按规定收取费用。 1、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费200元/人。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6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45元/人。 3、不具备规定学历职称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考试考核费。 (1)出师考核考试费。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试费:每单元100元(其中考务费20元),分基本操作、临床答辩二个单元。综合笔试考试费:每科目70元(其中考务费20元),分中医基础知识、中医临床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2)确有专长考核考试费。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试费:每单元110元(其中考务费20元,评议评价费10元),分基本操作、临床答辩二个单元。综合笔试考试费:每科目70元(其中考务费20元),分中医基础知识、中医临床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3)申请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费。《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申请医师资格的实践技能考试费:每单元100元(其中考务费20元),分辩证论治、基本操作、临床答辩三个单元。 4、按规定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二、坚持以教育规范为主,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开展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以教育规范为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法。 1、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指导与督促村卫生室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职责,严格村卫生室人员与技术应用准入,重点对村卫生室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目向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乱收费、乱罚款。 2、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每年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检查签批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对村卫生室进行执法检查,须经检查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批准。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要遵循卫生监督工作程序,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以教育规范为主,依法依规从轻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要加强依法执业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并下达整改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不得罚款;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罚。 3、要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权向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要求取消和停止涉及向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所属单位向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收取费用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抓落实。各市州卫生局要将本地区清理整顿的情况,于8月底以前上报农村卫生处(电话及传真:0731—4828530,邮箱:)。 各地要加大对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乱收费、乱罚款的查处力度,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卫生厅设立的举报电话是:0731—4822250,由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受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卫生部门有关单位向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责令退还违法违纪收取的费用。对问题较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我厅将组织开展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督查,查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在全省通报。 对群众反映有关部门向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应向当地ZF报告,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有关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发布于 2009-07-28 21:54:40 IP 属地·中国|湖南省|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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