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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不应该成为管理和限制乡村医生正常执业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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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哪个条文的规定,乡村医生在选择执业地点时首先要经过当地卫生院的同意和批准,反正我没有查找到他们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因为乡村医生是直接被县级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而有了这条规定,却实实在在地成为了乡村医生选择行医地点的最大障碍,没有关系的常常被他们置之门外,没有理由,只有垄断和无赖。所以在我们这里就出现一个怪现象,有无行医许可证不是靠资历、资格、和硬件建设,而是靠关系和财力,和领导有关系或者送礼多的就可以很方便的领到执照,而没有关系的只好《非法行医》了,当然少不了受罚的。 问题的关键是行政没有透明性,没有公开标准,有关系的是地方标准,没有后台的就是国家标准。使本来就困难的乡村医生更加雪上加霜,而这些还表现在合作医疗的定点和预防保健人员的选择上。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一定有黑暗!

发布于 2009-11-11 20:42:51 IP 属地·中国|河北省|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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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黑的一些社会情况
  • 2009-11-11 20:50:48 · IP属地·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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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干啊:18):18):18):25):fh
  • 2009-12-01 20:46:48 · IP属地·中国|河南省|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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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乌鸦一样黑,悲
  • 2010-04-18 20:45:27 · IP属地·中国|江西省|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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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支持修改此制度,我让卫生院害苦了,盖个章几百块
  • 2010-04-21 20:20:20 · IP属地·中国|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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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乌鸦一样黑啊
  • 2010-04-24 18:08:06 · IP属地·中国|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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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他们管着,这样会有利益冲突,导致不公平出现。
  • 2010-04-25 18:56:04 · IP属地·中国|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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