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宝鸡日报报道: 最近以来,农民群众在缴纳明年的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时发现,个人缴费标准以前的 20元增加到了 30元,那么受益程度是不是也相应提高了呢?近日,我市正式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就给了广大农民群众一个明确的回答。方案规定,ZF财政对新农合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群众小病门诊也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同时大病住院报销封顶线每户也由 1万元提高到 2万元。该方案将于明年 1月 1日起在全市实施。乡村门诊看病可享受报销 明年,我市将在 12县区全面推行门诊统筹补偿,主要解决群众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小额医药费用报销问题。门诊报销范围为门诊治疗费、检查费和药品费,定点医疗机构只限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标准化验收达标的村卫生室,依次按 45%和 50%的比例报销。没有开放村级报销的,在规范化村卫生室建成后要延伸到村一级,实现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住院封顶线提高至 2万元
全市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 180元,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下厂矿医院、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起付线为 300元,各县区医院、中医医院和二级厂矿医院起付线为 400元,扣除起付线后依次按 75%、 55%和 55%的比例报销,但凤县、千阳、太白和麟游 4个县在上述三类医院的起付线保持原有标准,报销比例各提高 5个百分点,相应为 80%、 60%和 60%。市级定点三级医院起付线为 10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市康复医院为 300元),扣除起付线后按40%报销,其中金台、渭滨和陈仓三区按 35%报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500元,报销比例为 30%。住院报销封顶线由今年的每户每年 1万元、特殊病种 1.5万元,统一提高为明年起每户每年 2万元。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住院补偿
新出台的《方案》对新出生婴儿的参合也作出了规定。新生儿从出生起至当年 12月 31日止,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报销,但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新生儿住院报销只包括住院、诊疗、检查和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其他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时,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执行相应的报销标准,报销费用列入家庭封顶线之内。
发布于 2009-12-28 16:44:41 IP 属地·中国|陕西省|安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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