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因在参与拜耳公司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休克等症状,84岁的张老太将拜耳公司及医院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1日对这起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拜耳公司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
近年来,跨国药企在华新药试验引发纠纷频频。为何越来越多跨国药企将新药试验瞄准中国患者?新药试验者权益如何保护?
拜耳拒提供关键证据致审理受阻
2006年10月,张老太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术期间,参加了正在该院进行的拜耳公司一种预防术后血栓的新药—BAY59-7939片剂的临床试验。术后14天,张老太做双下肢静脉造影时出现休克,经过抢救才挽回生命。北大人民医院认定,该事件为临床试验中的“严重不良事件”。
为此,张老太将拜耳集团在华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北大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拜耳公司和北大人民医院连带赔偿15万欧元。2008年9月,此案在朝阳区法院立案。
根据张老太签署的《患者须知》,受试者参与本试验受到与试验有关的伤害,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赔付。
但案件为何历时四年多才得以判决?据法院介绍,法院曾多次要求拜耳公司提交新药试验保险合同,这直接决定原告张老太是否能得到赔偿、如何计算保险赔偿以及最终的赔偿数额。但拜耳公司以合同文本长、翻译成本高等理由拒绝出示。
法院表示,正是这份关键证据的缺失,案件的审理一度受阻。法院最终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推定该保险合同中包含应向受试者赔偿的内容,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是外国药企廉价试验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药企将新药试验瞄准了中国患者。
而业内专家表示,外国药企纷纷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一方面是出于进军中国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出于成本考虑。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范浩信表示,外国药企选择中国作为临床试验基地,与中国受试者缺乏维权知识和意识有关,尤其在农村地区,加之国内对药品临床试验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及欧美国家,导致药企对试验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成本大大降低。
新药受试者权益亟待保护
事实上,不论是外国药企还是中国药企,近年来因临床试验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对此,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刘军博表示,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规定,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
“对于由试验药品引发的受试者不良反应,药厂应该负责到什么程度、什么阶段,相关的规定不明确。”刘军博告诉记者。
北京朝阳医院总药剂师刘丽宏建议,受试者在决定接受临床试验前应该仔细阅读《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理赔的范围、有无保险,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新华社
发布于 2013-03-01 20:07:32 IP 属地·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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