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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应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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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带着小孩到乡下老家去探望父母,孩子突然头痛生病,因距医院较远,就找到村医进行治疗。村医检查过后,在给孩子注射时,我发现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是用过的。可村医却说,一次性注射器只要注意消毒,重复使用不会出问题。不知村医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特来信咨询,急盼回音。 读者 朱安 朱安同志:   来信涉及村医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   今年1月1日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第26条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该条例第39条还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ZF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当然,违规的行为造成患者严重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这些违规的医疗行为,你们可向村医所在的县卫生主管部门举报,应该可以得到正确的处理。

发布于 2008-01-21 15:37:34 IP 属地·中国|陕西省|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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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ws
  • 2008-01-23 23:20:44 · IP属地·中国|天津|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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