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本医疗?如何界定基本医疗?如何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这是深化医改中关于基本医疗争议最大的三个问题。基本医疗服务相对特需医疗服务而言,特指人的生存发展必需的、服务的生产是可供的、现有财力与居民个人收入能支付得起的医疗服务,是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ZF和社会成员都能够负担得起的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要求我们怎么想 笔者认为,“基本医疗服务,就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面向参保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这样一个新概念的提出,将使目前困扰理论上研究、政策上制订、实践上探索基本医疗服务的一切问题迎刃而解。无论怎样的疾病,无论多少医药费,只要病人享受到医保政策且只支付应付的费用,进而不感到贵、担负得起了,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时候病人享受到的医疗服务就是基本医疗服务。 第一,医药卫生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无论医保制度还是基本医疗服务,都需要两个方面的支撑。 第二,医保制度原本要求医疗机构面向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就是“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核心实际上是费用问题,要求通过采用基本药品、使用适宜技术、提供普通设施等来实现,目标是成本低、效果好。现有的各种医保制度,其核心与精髓都是解决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问题。如我国于1998年全面推动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明确了基本医疗服务是参保者患病时“能得到目前医疗机构能提供的、参保患者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诊断治疗技术”;在政策实施与具体操作上,将“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方案设计的三个医保目录即基本诊疗项目、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设施加以体现,同时通过两个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一个结算办法(医疗费用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有效引导,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其目的就是保证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得到目前条件下所能提供的、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 第三,基本医疗服务是可以借力医保制度比较成熟的框架体系。无论是1988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2007年建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兜底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新医改对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政策要求。借助医保制度可以省时省力,有利于助推基本医疗服务。从这个意义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既是“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基本医疗”的“保障制度”。 第四,基本医疗服务的对象是各项医保制度已经覆盖的全民。广大城乡居民已经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医保制度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也是推进基本医疗服务的群众基础。 第五,在医保的基础上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可以赢得各级ZF的支持。基本诊疗项目、基本药品、基本设施中的诸多费用已经纳入医保可以报销的范围。ZF只需在确保既定的医保可持续投入的同时,购买医保三个目录中所涉及的其他供方服务就可以了。原先,ZF对基本医疗服务看不清、拿不准,所以仍有担心。现在,ZF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边界清晰,这比原本单纯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费用要少得多。拿得起、乐意拿、拿得明白,用最少的费用,实现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目的,ZF何乐而不为? 基本医疗服务要求我们怎么做 一、统一“基本医疗服务”概念。只要建立起“基本医疗服务,就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面向参保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这一概念就可以了。医保工作做好了,群众享受医保政策了,就可以说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了。而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和规范医疗服务,原本就是医保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加大ZF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建立这样的新概念,并不是说ZF就无需再购买基本医疗服务,而是转变为从两个方面进行购买。一方面,是医保补助。应不断提高医保的筹资比例和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应逐步提高医保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补偿比。另一方面,ZF还需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供方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补偿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实际发生的购销差价、购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建设费用等。 三、改革医保管理体制。一种选择是,整合基本医疗保障险种,同时将筹资与支付分开并相对独立,由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的支付(这是国际惯例),地方人大对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支付进行监管和问责。一种选择是,将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及医疗救助等制度,统一于一个部门(机构)负责和组织实施。这个部门(机构)独立建制,作为ZF直属单位归口ZF管理。 从医疗的发展历史和真实的医疗细节中不难看出,没有医生也就没有所谓的医疗问题。医疗卫生的发展历史是先有医生,后有医院。也就是说,医疗活动可以没有医疗机构,但必须要有医生;发展到今天,医生和医疗机构之间是可以分开的。这是问题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一定意义上,医疗机构的诞生和起点决定着它的基本性质、基础和目的是科学技术的应用,是为了服务于科学技术的应用,今天的医疗机构实际上是医疗科学技术的附属品。不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营医疗机构,都是科学技术的中心。历史发展的悖论与怪异在于,伴随着医学技术化的发展趋势,医生原本的中心地位与核心作用,在众人心目中被逐渐弱化和淡化,医生似乎不再是医疗的中心,而是医疗技术的附属品。然而,在医疗科学技术至上的假象背后,医生的核心地位又有其不可动摇性,因为微观的医疗过程依然是以医生为核心和中心。 既然医生是医疗的核心和中心,那么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核心就应该关注医生,就应该从医生开始,始终瞄准医生进行。医改的核心问题是医生的定位问题,即医生的社会属性应该是公益性的还是市场性的问题。医疗卫生改革的起点是医生,终点还应该是医生;以公益性为起点进行改革,其终点还是公益性;以市场性为起点,其终点还是市场性。处于十字路口的公立医院改革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人走人道,车行车道;边界要清,分工要明。 目前,推进新医改的难点在于无法平衡公益性和市场性之间的冲突,折射到公立医院改革,就是医生与医疗机构的定位以及医生与医疗机构的关系问题。我们应将医院与医生进行必要的“切割”,即让医生独立于医疗机构,从而使医生承担公益性的任务和使命,同时让医疗机构进入市场。如此,在医疗的公益性和市场性之间才能明确界限和分工。进一步说,我们的机制和制度应让医生成为社会公共品,承担公益性的使命和任务,也就是医生不再直接从患者那里获得利益,而是由ZF保证医生个人利益的满足和实现。医生成为公共品之后,要建立新的竞争机制,也就是公共品的竞争机制,保证公共品的公益性,以及公益的品质和效率,即提高医生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让医疗机构成为商品,成为医疗市场的基础。 (来源:中国医疗卫生信息网)
发布于 2014-06-30 11:38:53 IP 属地·中国|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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