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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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发表于 2015-12-5 21:02: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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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牛 于 2015-12-5 21:09 编辑

医生状告患者侵犯名誉权 这还是头一回


近日,湖北省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一名医生将四年前的一位患者家属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名患者家属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该医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名誉的行为,以公告的方式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面对医疗纠纷带来的损害,这还是头一回有医生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是什么让这位医生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
患者死亡引起医疗纠纷
2011年2月,金某的母亲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金某认为其母亲死亡系中南医院造成,坚称梅医生不具备行医资格、水平低下,不负责任,滥用药物致母亲死亡,并认为医生事后篡改病历以掩盖真相。随后,金某诉至武昌区法院。
2012年2月,经武昌区法院预立案及组织鉴定材料质证后,金某并未继续上诉,致使诉讼程序停滞。之后,金某又到湖北省卫生厅信访,到武昌区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金某始终未再启动停滞的诉讼程序。而据了解,金某母亲的病案记录由家属签字后封存,至今仍完好保留,仍可提交司法鉴定。
家属发传单发帖斥责医生
2013年,金某写信到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称梅医生学历造假,没有执业资格。对此问题,湖北省省卫计委在2015年9月30日已作了明确书面答复,证实确实有“两个梅医生”,分别在两家医院,都有合法的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省ZF法制办公室接到金某质疑省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请求以后,经过详细调查,认定省卫计委作出的结论真实合法,于2015年11月16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省卫生计生委作出的回复。
而金某并没有善罢甘休,曾数次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行政楼、内科综合楼和病房传单,在传单中提及医院和医生的名字,运用“医德败坏”、“医学水平低下”以及“篡改病历”等语句。此事得到多位目击的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证实。
2014年1月7日开始,金某又先后在天涯网、百度贴吧、凤凰网等多家大型网站发布名为“中南医院梅斌医德败坏”为题的帖子。
医生不再沉默 用法律捍卫权益
对此事,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务处曾经发布过声明,表示金女士散发传单及网络造谣诋毁梅斌名誉一事已经严重干扰了医院医疗秩序,对医生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医院保留诉讼的权利。不过在此之前,梅斌医生本人先行使了这个权利。
梅医生表示,抢救患者过程符合医疗原则及常规,且系职务行为,但是金某的做法对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他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梅斌在起诉书中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名誉的行为、以公告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等诉讼请求。但开审当日,被告金某并未到庭。
用法律武器理性解决医患纠纷
梅斌的代理律师、湖北建盛律师事务所芦江律师说,这是他所了解到的目前国内首例医生状告患者家属名誉侵权案。芦江律师认为,医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这种方式若得到法律的正确处理,将有助于引导社会以一种理性的视角来看待和评价医疗纠纷问题。本案被告认为她母亲是医院不当医疗行为致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武汉医师协会秘书长雷敏功说,行医40年,他第一次听说有医生诉诸法律维权,无论医生还是患者,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理性解决医患纠纷,使医生更好地行医,患者得到更合理的治疗,让医患关系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医疗纠纷难以避免,但是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法直接影响着问题的解决患者医患的利益。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民众也应该意识到法律维权的重要意义。“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忍”也不是,合法、理性途径才能保护好各方权益。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来自群组: 安徽基层医生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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