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位亲,快来报名!省中医局免费培养120名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学员范围 在全省遴选120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项目学员所在单位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可适当放宽至市级中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报名程序 (一)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分配名额(附件2)进行推荐,并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推荐工作要向贫困地区、贫困县适当倾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报名表》(附件3,以下称《报名表》,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当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各市将报名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报名表》、《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4,以下称《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我局,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审核确定 我局收到各市汇总材料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中药处 李磊 电话:0311-66165517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 1.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实施 方案 2.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名额 分配表 3.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报名 表 4.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报名 汇总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 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 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8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项目目标 为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中医人员。通过重温中医药经典医籍、强化专科进修和跟师学习的培养方式,使其尽快成长为理论基础扎实、诊疗技术精湛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二 培养对象 正在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可适当放宽至市级中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 培养方式和内容 采用集中脱产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理论培训(2018年9月-10月) 时间:2个月; 内容:以《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和温病学等经典医籍为主,兼有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适宜技术; 方式:集中授课; 地点:河北中医学院橘泉校区。 (二)临床进修(2018年11月始,分期分批派出学习) 时间:10个月; 内容:根据学员所从事专业及个人意愿,分别派往北京、天津、上海和省内等具有国家级重点专科、学科和国医大师的三级甲等医院进修、跟师学习; 进修单位: 北京市——北京市中医医院、广安门医院、东直门医院、西苑医院、望京医院; 天津市——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上海市——上海岳阳医院; 河北省——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 四 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学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写出不少于5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体会,进一步提高自身中医药理论水平;要选择1-2名中医药名家或学科带头人进行跟师学习,提高解决本专科各种复杂疾病、危急重症的能力和水平;完成10份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典型医案;培训结束后,学员要结合理论、临床进修和跟师学习情况,提交1篇5000字左右的学术论文。 五 项目考核 对学员的考试、考核由各培训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或实践考核的方式进行,成绩纳入学员档案,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回全部经费。 六 组织实施与经费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委托河北中医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河北中医学院建立项目学员信息数据库,对学员的培养过程及成效进行全面、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文书档案(包括: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考勤记录、考试考核及教学资料等材料)。 (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按照2万元/人标准予以补助,由河北中医学院统筹使用,建立财务制度,明确支付项目,严格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学员理论教学、进修学习、住宿、生活补贴、督导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学员所在单位要配套相应经费,除保障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外,还应予以必要的生活、交通等费用补助。 (三)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承担原单位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中断学习时间2个月以内者,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可继续参加学习,并补足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2个月的,则终止学习,并追回拨付的经费补贴;无故中断学习或不报到者,将对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学员单位进行通报,直接影响其它项目参与资格。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