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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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西发表于 2018-8-29 08:45: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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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是小儿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也是基层医生经常要遇到的问题。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这则来自基层医疗事故互助基金的案例,就是一名村医在接诊发热患儿后引发的医疗纠纷。 

案例介绍

患儿男,4岁,因发热于2018年6月19日7:00来当事医生所在卫生室就诊。查体:体温38.4℃,咽部红肿,其他未详查。初步诊断:上呼吸道感染。治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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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提供的处方

 

约10分钟治疗结束,患儿及家长离开诊所,后医生接到电话说孩子回到家中发生抽搐,随后到当地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1.热性惊厥,2.疱疹性咽峡炎,3.轻度营养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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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 


患儿家长认为村医诊治不当使得孩子惊厥引发纠纷。最终经人民调解,医方赔偿患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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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

 



分析

以发热为主诉来就诊的患儿,基层十分常见,笔者了解到,当事医生年近50岁,身为一名“老”村医,按理来说,处理这类患者应该得心应手,为何还会引发纠纷,赔了15000元呢?个人认为有这三点原因。

 

1.询问病史与查体不认真、不全面

 

在了解整起纠纷经过后,大家是否有注意到,关于患儿年龄的记载,当事医生和医院记录的差别较大,一个是4岁,一个是2岁4个月。我们都知道,儿童用药的剂量不同于成人,不同年龄儿童用药剂量差别很大,而小儿用药剂量直接影响治疗效果,与不良反应密切相关,年纪越小,药物对儿童的毒副作用就越明显。而出现这样的年龄差异,极大可能是当事医生问诊时,患儿家长报的虚岁,这也提醒我们在询问病史时一定要认真细致。

 

基层诊所和卫生室多数没有辅助检查设备,体格检查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小儿伴有发热的疾病十分常见且复杂,当接诊时,我们一定要考虑到严重疾病的可能性,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与查体。发热患儿的常规评估指标有体温、心率、呼吸频率和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当出现不能用发热解释的心率增快、毛细血管充盈时间≥3秒,或发热时出现心率减慢或心律不齐,都在提示严重疾病的可能。而当事医生只简单的测量体温、咽部视诊,易引起漏诊、误诊。

 

要强调一点的是,在发热患儿诊治过程中应注意季节的特点和时下流行病的趋势。这起纠纷发生的时间是今年6月份,正是疱疹性咽峡炎、手足口病流行的日子,此外肠炎、细菌性痢疾、急性扁桃体炎都是引起小儿夏季发热的常见疾病,需要重视。

 

2.医患沟通不足,对患儿家长的解说不到位

 

热性惊厥是小儿发热常见的并发症,其诊断主要围绕年龄、发热(肛温≥38.5℃, 腋温≥38℃)、惊厥发作三要素。6月龄~5岁儿童多发,患病率为3%~5%,其中又以12月~18月龄高发。

 

上文中,当患儿抽搐后,家长的一系列反应,打电话给当事医生、送医院、找医生麻烦,我们能从侧面感受到家长的焦虑、恐惧,以及可以推断当时医生接诊患儿后并未做病情告知,也未重视对家长的健康教育,以致孩子发生抽搐时家长慌张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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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在宝宝正在抽搐的时候,抱起宝宝就去医院,本来就在抽搐,抱着宝宝走的时候,会导致损伤

 

良好的沟通,能使患者觉得医生值得信任和依靠,可改善医患关系。充分交待病情,让患者及家属理解医生的治疗,有时候,医生多交代几句就能避免一场纠纷。

 

3.不注重及时更新医学知识,柴胡针儿童已经禁用

 

5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修订,明确在禁忌项须列出“儿童禁用”!“红杏e生”公众号随后也推送了《禁令‖国家药监局发文,柴胡注射液儿童禁用!》一文,转发了此内容。

 

该起纠纷中,患儿就诊时间是药监局发文后的第二十天(6月19日),当事医生仍使用了柴胡针,“明知禁令,却还去犯”,笔者觉得不大可能,没有去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以致于不知此禁令才是主要原因吧。然而一旦发生纠纷,给儿童开了柴胡针 ,这样的超说明书用药,极大可能被扣上违法的帽子。

 

“医生停止学习,是对工作最大的亵渎”。随着医学的发展,各学科知识不断的更新,医生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及时掌握较新的医学知识,尤其是用药,一些药品的新发现都会由国家食药监官网及时通报,而药品说明书的更新相对就滞后了。欢迎大家关注“红杏e生”微信公众号,我们会把最新医疗资讯提供给大家。(红杏e生  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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