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o111
halo111发表于 2018-9-6 08: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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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改变不了潮水的方向时,就应该找准它的方向与它共进退,这句话,笔者想说给身为村医生的你。


近日,笔者看到了广西卫计委官方最新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读完后感慨颇多。


因为广西新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同国家2004年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比,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不易察觉的变化将影响着乡村医生的未来。


国家2004年施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至今还未进行修改,但地方的实施办法早已迭代,需要我们村医未雨绸缪,理清自己的职业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


基于广西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是最新的省级管理办法,可以大致代表目前主管部门对村医执业方面的要求,我们姑且将2004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进行一个对比,看看这14年来乡村医生的执业发生了多大变化,接下来我们又该往哪个方向努力?


一、村卫生室准入人群扩宽,新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国家有关条例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执业注册: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地方(广西)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

(三)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四)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按规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我们将2004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同地方管理办法进行对比后发现,乡村医生准入人群除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人员,还多了一类中医(专长)医师。


2018年底,全国范围内都要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届时将会诞生一批中医(专长)医师,如果这些人群加入了村卫生室,那么村卫生的人才结构将更加丰富,中医人群占比会有明显提高。


二、提供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服务,由鼓励变为必须


需要再次提醒的是,中医适宜技术即将成为村医的必备技能。


国家有关条例规定,2004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指出“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国家对村医掌握中医适宜技术是不做硬性要求的。


地方(广西)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第九条介绍到,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履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并承担下列职责,其中有一项就是——使用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壮瑶等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


我们对比后发现,村医实用适宜技术已经从鼓励变为强制了,这也是符合国家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的要求——到2020年,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考核内容大变,家医、公卫被重视


国家有关条例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上级对村医的考核更看重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整体上看是偏重业务能力的。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地方(广西)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对乡村医生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定期考核。


对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考核,还应当对其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收入来源大调整,以补助为主


国家有关条例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地方(广西)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下列补助: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

(二)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共同负担的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

(三)其他财政补助。


从这些细化的补助项目上来看,村医如果想在非诊疗业务上取得高收入,只能把精力投入在公卫卫生项目及未来可能会有高补助的家庭医生签约项目上。


五、铁饭碗打破,这些做不好要退出


国家有关条例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 乡村医生只要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就可以继续执业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等。这些考核内容还是偏向业务能力。


地方(广西)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


(一)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一个年度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二)不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

(三)一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30天的。


可以看到,之前主管部门注重对村医业务能力的考核,但现在逐步转向重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检查,从基本诊疗偏向基本公卫能力了,值得我们广泛重视。


笔者梳理了这两个相差14年的文件发现,这些变化还是很惊人的,所以作为村医群体中的一员,我们要看清时代的变化,之前的固有思想该变变了,如何在现有的五大趋势下更好地发展自己,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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