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卡西
卡卡西发表于 2018-11-3 20: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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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无视规则比冲动是更大魔鬼!

今天,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

10月31日23时28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

静夜肃穆,江轮哀笛,如诉如泣。

公安机关对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

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

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

9时35分,乘客刘某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但刘某未下车。

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女乘客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便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于是激怒刘某,从座位起身指责驾驶员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驾驶员冉某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两人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又是一场“互殴”,似曾相识燕归来。

曾经患者在医生诊室辱骂殴打医生,医生被激怒予以还击,结果被定性为“互殴”行政拘留。

从此,“互殴”成了涉医违法犯罪份子罪减一等的护身符。

从此,埋头看病,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才是一个好医生。

从此,对无视规则者的轻饶,渐渐成为了强制寄生于守规则者身上的“木马”。

众所周知,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具有公益属性,核定价格,自觉投币,固定站点,到站停车,这是公交规则,每一位乘客都应该、也都必须共同遵守。

然而,因为无视驾驶员提醒,自己乘坐过站,遂无视公交规则,肆意要求驾驶员随意更改停车站点,遭拒后,便对驾驶员予以辱骂,殴打,最终导致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

按照海因里希法来看: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其实那个刘某并不一定就是垃圾人,她或许就是平时我们生活中的普通人,但是,她是那部分没有规矩和规则意识的人。由于在中国不守规则的成本大大小于不守规则所带来的收益,导致他们对规则的践踏和蔑视。

实际上,从这起案件的最终通报可以看出,明明是一起乘客无视规则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对遵章守纪的公交车驾驶员进行人身攻击,最终还是被定性为“互殴”,我们不得不说,十五个乘客鲜活的生命,仅仅只换来了对坚守规则司机“互殴”的认定,依然没有换来惨痛的教训,依然没有换来我们对规则的敬畏。

就在此案发生不久,据@多方合作消息,10月31日晚8点,中国医大一院急诊科,因为忙碌的急诊,护士没及时拔针,出现回血,被患者大骂大闹,掀翻3个处置车。然而,如此破坏医疗秩序,辱骂医务人员的行为,最终结果却是派出所教育2分钟,释放。



此事到底是真是假,事实真相如何?我们期待警方权威通报,以正视听。

如果,当所有人都成长为了看客,那么,火化场与农家烟窗飘出的浓烟就没啥两样了。

现实远比新闻里的记录更复杂也更可怕,医闹也好,医患关系也好,其实都是我们社会现状的一种反映。

公交坠江这件事件表明:如果国人没有基于规则的正义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能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

让规则有牙齿,让执法有力量。

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江淮医学   叶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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