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来了,符合这些条件可参与,附摸底表。 为了解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的现状,加强中医药活态传承,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212号。 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可积极参与,为以后开展传统技能传承与推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奠定基础: 一、摸底范围 主要对掌握中医、中药传统技能的相关人员进行摸底。 二、人员条件 掌握中医药传统技能的传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掌握中医、中药传统技能,技艺精湛,且形成一定的学术理论,出版过相关著作1部以上,形成了标准或操作规范; (二)在该技能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从事该项中医药传统技能工作30年以上(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四)有一定的传承工作基础,愿意开展传统技能传承与推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在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3年以上的中医药传统技能的应用、推广活动。 附: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212号 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了解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的现状,加强中医药活态传承,我司将对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进行摸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主要对掌握中医、中药传统技能的相关人员进行摸底。 二、人员条件 掌握中医药传统技能的传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掌握中医、中药传统技能,技艺精湛,且形成一定的学术理论,出版过相关著作1部以上,形成了标准或操作规范; (二)在该技能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从事该项中医药传统技能工作30年以上(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四)有一定的传承工作基础,愿意开展传统技能传承与推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在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3年以上的中医药传统技能的应用、推广活动。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本省区的传统技能传承人情况进行摸底,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表》(附件1,以下简称《摸底表》)。 (二)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15日前汇总《摸底表》,并填写《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人摸底汇总表》报送至我司师承继教处。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8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