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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111发表于 2018-12-6 09: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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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是一个特殊的生理时期,由于新生命的孕育,往往伴随各种各样生理状况的改变,导致此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都可能出现与正常人有所不同,药物的应用也会对胎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对妊娠期的准妈妈们来说,在选用抗菌药物时,除应考虑药物的治疗作用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1.受精2周内:胚胎层尚未分化,药物的影响是全或无,要么引起流产,要么就不受影响;

2.受精后3-8周:为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最易受药物影响,是致畸高度易感期。

3.受精后8周:进入胎儿期,胎儿大部分器官已分化完成,药物的毒性反应是损害器官的功能。

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分级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按照药在妊娠期选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X五类,其分级标准如下:

类: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类: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类: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类: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类: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目前尚无A类抗菌药物,妊娠期推荐使用B类抗菌药物,慎用C类药物,不用D类和X类药物。

妊娠期推荐选用的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 是孕产妇最常用的抗生素,包括青霉素和半合成青霉素制剂,除孕妇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外,在妊娠期用药对胎儿影响极小。常用者为青素G、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苯唑西林、阿洛西林、青霉素V钾、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等,在FDA分类中均属B类,安全性较高。但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等的上市时间尚短,一般不推荐作为孕期首选。

头孢菌素类 亦为孕产妇常用的抗生素,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也是极小的。常用的第一代头孢菌素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唑林;常用的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商品名:希刻劳);常用的第三代头孢菌素有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克肟等;均属B类,安全性较高。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罗红霉素和阿奇霉素在FDA分类中属B类,在孕期可以使用。克拉霉素、螺旋霉素属C类。红霉素的酯化物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和肝损伤,孕期禁用。

妊娠期慎重选用的抗菌药物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在FDA分类中属B类,不增加胎儿致畸的危险性,孕期可用,但早期妊娠尽量避免使用,并应以局部用药为主。替硝唑属C类,孕期不用。

抗真菌药 妇产科常用的抗真菌药主要用于治疗念珠菌,其中克霉唑(如凯妮丁)、制霉菌素在FDA分类中均属B类,在妊娠早期局部应用也是安全的;咪康唑(如达克宁栓)则属C类,当用作阴道塞药时,由于其吸收量极小,也可在早孕期以后谨慎使用。口服的酮康唑、氟康唑和伊曲康唑在FDA分类中均属C类,在妊娠期一般不用。

呋喃类 呋喃妥因在FDA分类中属B类,因可通过胎盘,理论上对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的胎儿可引起溶血性贫血,但临床未见报道。呋喃唑酮属C类,未见对胎儿致畸作用的报道,G-6-PD缺乏者应用本品可能产生溶血性贫血,妊娠晚期慎用。

抗结核药 利福平在FDA分类中属C类,动物实验有致畸,人类未发现,属慎用药;异烟肼为属C类,为抗DNA药物,代谢药物乙酰异烟肼可引起肝中毒,属慎用药。孕期结核首选乙胺丁醇,属B类。

妊娠期需禁用的抗菌药物

氨基糖甙类 无致畸作用,主要是对胎儿第8对脑神经的毒性和肾毒性,临床常用的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在FDA分类中属C类,链霉素、妥布霉素属D类,故妊娠期应慎用或禁用。目前仅大观霉素在FDA分类中属B类。

氯霉素类 对母体有粒细胞减少及肝脏损害的危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灰婴综合征或胎儿死亡,在FDA分类中虽属C类,但在孕期不宜使用。

磺胺类 磺胺嘧啶在FDA分类中属B类,孕晚期因与胆红素和血浆蛋白发生竞争性结合,容易导致出生后的新生儿黄疽、溶血性贫血,故孕期慎用,特别是孕晚期避免使用。磺胺甲基异恶唑(新诺明)在FDA分类中属C类。磺胺增效剂甲氧苄氨嘧啶为C类药,干扰叶酸代谢,甲氧苄氨嘧啶与磺胺甲基异恶唑组成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复方新诺明),临床研究表明可能有致畸作用,孕期不应使用。

四环素类 包括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孕期使胎儿牙釉质发育不良,荧光物质沉积于牙釉及骨质内(俗称四环素牙),尚可引起胎儿骨骼发育不良、孕妇急性脂肪肝并伴肾功能不全等。在FDA分类中均属D类,故孕期禁用此类药物。

喹诺酮类 有氧氟沙星(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动物实验中发现可引起年幼动物关节病变并影响软骨发育,但在临床使用中并未发现对胎儿有明显的骨损害。目前在FDA分类中属C类,在妊娠期一般不用。

妊娠期的妇女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权衡利弊,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妊娠期不同的阶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的品种、用量和持续时间,并在应用药物前仔细阅读药品的说明书,以说明书记载为依据,尽量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母婴安全。(上海药讯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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