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待遇与过渡执业医师的倡议书 我是乡村医生,拿老一辈乡村医生来说,在上世纪60年代农村卫生环境极其恶劣的状态下,响应党中央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通过卫生部门培训担任赤脚医生,种,采中草药、办合作医疗、身背保健箱走村窜户、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儿童建卡造册、预防接种、实行计划免疫、保护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有利于计划生育在农村的顺利进行。 疫情报告、监控和防治各类流行病、暴发病、常见病诊治、送医送药上门,方便农民群众,几十年来默默无闻地工作,起到了一些大小医院和各级防疫部门不能替代的作用,为农村卫生事业做出了巨大成绩。 非典流行时,乡村医生和全国医务人员一道奋战在监测第一线,与回乡人员零距离接触,详细登记,测量体温,为保一方平安昼夜工作,不叫苦不叫累,也未要求任何报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无私贡献。 禽流感期间,各级领导下达紧急动员令,我们更是义无返顾,毫不迟疑,赤膊上阵,投入这没有硝烟的战争,一天两次为疫区人员测体温,体温登记表写的密密麻麻,经过一个月的日夜奋战,禽流感战胜了,而我们有谁哩呢?如今我们仍然监控着随时可突发的传染病预防保健工作。 乡村医生除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外,没有其他诊疗设备,中西各成一体,医生护士为一人,病人要求价廉速效,行医使药困难重重,真苦了我们的头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乡村医生积极向群众宣传参保,但是农民最近的医疗单位,最能节省患者医疗费用的村卫生室却不能报销医疗业务,乡村医生要交发校验,罚款,药监检查,培训费用,少则几百元。多则一年一千多元,早些年还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收费,现在随着合法的、不合法的药店、药房的普及,钱越来越难赚,村卫生室进入窘境。 执业问题,按照卫生部规定2010年全国绝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这个政策当然能提高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但执行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了,乡村医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必须是中专以上学历才能报考,现状是全国现有乡村医生102.2万人,全国将近70%的人口在农村,而乡村医生和卫生人员在全国卫生技术人员中所占比例不到30%,而执业助理医师却不到全乡医的10%,如果一刀切下去,将有90%的乡村医生下岗,如此推理将有90%的村镇没有医生,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群众无法获得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我们中有的以师承祖传方式继承的传统医学确确实实在基层干了这么多年,没上过学校,更没有医师证,可我们的确为农村卫生工作做出了贡献。 对于乡村医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国家应该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对一些确有专长、在农村工作超过15年或经过多次市县培训成绩合格的乡村医生给予过渡为执业助理医师。 赤脚医生和民办教师是上世纪农村中的“双胞胎”兄弟,都是农村青年经过村委会推荐,有关部门审批参加了各自的工作,民办教师每个大队2——3名,赤脚医生各有一名,教书育人为百年大计,防病治疗为百年人生,对人类和社会问题同等重要,但是后来国家政策是民办转公办,拿可观的国家工资及退休金,可我们乡村医生在国家经济综合国力日夜增长的今天,我们仍然赤着脚。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仍然守卫在农村三级卫生网的最底层,以人为本,服务于农民兄弟,永远是我们的宗旨。我们也期盼党和ZF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为巩固农村卫生体系,给予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和畜牧医等行业人员同等待遇,给予辛苦了近几十个春秋的赤脚医生养老保险并加入社保,给退休金,把民办乡医待遇问题纳入ZF财政预算编织,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以上所述是我们县全体乡村医生的共同心声,我们想这肯定也是全国乡村医生的共同心声,我们希望国家和有关部门能给予我们一个合理解释,希望领导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
关于解决
申办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程序
申办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下发的《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文件精神,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是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1995年、1996年医学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这就是所谓“老人老办法”。 一、本人申报:提交如下材料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份(须本人亲自填写)。 2、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片页一份(订在《审核表》后)。 3、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贴《审核表》、一张贴《相片页》)。 4、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最高级别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2)任命书或任职通知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6、学历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7、凡属社会医疗机构的医师或医士,需增加如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区卫生局医科、中医科审定同意件; (3)必要时需做公证; 8、个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每人缴纳一定费用。 二、单位初审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每位申报人提交上述的4-6项材料(社会医疗机构还需加上上述第八点执行)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填写《人事档案审查表》,经核准无误后,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材料属实”,由经手人、人事科长签名、加盖公章,然后集体上报局人事处,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认定材料袋(每人一袋); (2)《人事档案审查表》(每人一份); (3)申请医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一式二份);注:统一用A3纸打印。 (4)医师资格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 (5)数据软盘一份。 各区属医疗单位先集中上报区卫生局人事科,经审核同意后,如上述做法签字盖章,然后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2、区GA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区级局机关人员的材料,先归口集中上报市GA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局机关人事部门,然后再统一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具体做法如上述第1点) 3、凡是属于社会医疗机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首先要将所有的报审材料按执业许可证发证单位逐级上报区卫生局医务科审定。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发出审定同意件,才集中报区卫生局人事科,最后由区卫生局人事科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社会医疗机构的医院及企、事业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或中医处审查其执业许可证,合格的单位才能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4、缴纳费用。 三、市卫生局人事处审核 1、单位提交的汇总名册,必须注明:“本单位申报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认定资格工作已结束”。然后,由主管业务副院长、医政科长、人事科长签名,盖章。 2、按照卫医发[1999]第319号文,对单位上报的每位申报者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受理符合条件者,经集体讨论后,提交局领导审批。 四、省卫生厅终审认定 1、凡符合条件的材料,由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集体上报省卫生厅审定。 2、合格者由卫生部颁发《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五、发放资格证 按原上报材料的途径,《发放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