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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sohu发表于 2019-3-28 08:32: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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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有专职人员从事药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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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效益,3月19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提出,县(市、区)绩效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同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职人员从事药剂工作。


据了解,此次绩效考核的对象是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配专项补助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采取自查、数据采集、第三方抽查的方式进行。

01

基层医疗机构须配专职药剂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考核内容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具体指标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产出指标需满足4个条件:

1、基本药物配备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70%。

2、基本药物使用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70%。

3、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住院人次不低于上年同期。

4、药学人员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职人员从事药剂工作。


效益指标需满足5个条件:

1、药品网采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药采平台上采购药品金额比例不低于95%。

2、备案采购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药采平台备案采购药品金额不高于5%。

3、资金到位率:已拨付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不低于90%。

4、资金合规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无违规情况。

5、开展宣传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合理用药的宣传,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


此外,满意度指标要满足区域服务对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02

绩效考核有奖有罚


在考核程序上,采取自查、数据采集、第三方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地自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局)根据考核的要求,安排各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级可随机抽查。各设区市将各县(市、区)自查结果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数据采集。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指标,从省药采平台和省统计年报提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数据,汇总分析,进行打分。


第三方抽查。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部分县(市、区),对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和有关指标进行现场核实。


汇总打分。省卫生健康委将综合自查、数据采集、第三方抽查的结果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打分,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


考核结果。县(市、区)绩效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


按照“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绩效考核、量效挂钩”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全省绩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并奖励补助资金;排名后10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当年应补助资金的15%。(中国县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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