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long2008
hxlong2008发表于 2019-5-16 11: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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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热是指因使用药物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发热,是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也是临床常见的发热原因之一。但由于临床医生对其认识不足,且药物热有时难以与疾病热区分,所以常不能及时诊断和停用致热药物,引起严重后果,个别患者甚至危及生命。


那么,临床医生什么情况下该警惕药物热呢?


临床案例


患者男,29岁。因受凉后出现打喷嚏、流泪、咽痛、间断性干咳8天,在当地医院以“上呼吸道感染”予阿奇霉素、鱼腥草注射液治疗。治疗第4天起出现发热(体温波动在37.6~39之间)、腹泻,遂入院治疗。既往体健,无食物和药物过敏史。


查体:咽部充血明显,两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及胸膜摩擦音。查血白细胞22.5×109/L,以中性粒细胞升高为主。


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予头孢噻肟钠治疗。


4天后患者咳嗽、腹泻等症状缓解,但体温持续在39~40.5之间,查体双侧腹股沟可触及数枚鸽蛋大小的淋巴结。行血培养、骨髓穿刺涂片、淋巴结活检均无异常发现,遂停止抗生素治疗。


停药第2天体温恢复正常继续观察2天无发热,考虑为药物热,查血白细胞17.4×109/L,再予头孢噻肟钠抗感染治疗,当日下午体温升高至38.2°C,停药后12小时体温恢复正常。确诊为药物热。


停药观察3天后血常规恢复正常,患者痊愈出院。



案例分析


本例发生原因在于询问病史不详细,诊断不明确就滥用药物治疗,并且对药物热认识不足,未跟踪观察病情。


提示临床医生对发热的患者除首先考虑常见病因外,还要警惕药物热的可能,特别是在原发疾病好转的情况下出现发热而不能用原发病解释者,尤应注意有无药物热的可能,在诊断未明确前不宜滥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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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物热


大多数药物都能引起药物热,包括抗菌药、抗癫痫药、抗肿瘤药等,其中以抗菌药最为常见,几乎每一种抗菌药都可以引起药物热。青霉素最多见,链霉素、新生霉素、多黏霉素B、氨苄西林次之,头孢菌素、庆大霉素、四环素类、卡那霉素和水杨酸类、碘剂、苯巴比妥、胰岛素等也可引起。


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7~10天的致敏期才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则在用药后数小时内即可出现,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热型有多种表现,包括弛张热、稽留热、间歇热及不规则热等,国内文献报道较多的是弛张热和稽留热。发热程度也有多样,可表现为低热,也可表现为>42°C的超高热,但一般以38.9~40最为常见。


临床上部分药物热患者只表现为单纯发热而无其他伴随症状,一般状况好。也有部分患者同时会出现一些过敏症状,以皮疹、寒战、头痛、关节肌肉痛最为常见,也有患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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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诊断


药物热的诊断往往是一种排除性诊断不能单看一种表现就草率诊断,只有排除其他所有可能引起的发热原因,才考虑药物热。


QQ截图20190514144416.png

药物热的实验室检查无特异性,不能作为诊断标准,但可作为辅助诊断或排除的方法。药物热患者的白细胞计数及中性粒比例一般正常,对于血象升高的患者,要首先排除感染性发热的可能;部分药物热患者可能会出现嗜酸性粒细胞比例增高的现象,有助于诊断,但并不是绝对的。


目前多根据用药史、临床表现、停用或替代可疑致热药物、激发试验等综合判断。


感染性发热患者应用抗菌药物后,体温一度下降,继续用药,体温再次上升,而找不到原因。


原有感染性疾病未被控制,在应用抗菌药物后体温反而上升,有的可追溯到有同样用药发热史


不能用原有疾病解释,且无继发感染的证据,患者虽有高热,但一般状况良好


停用可疑药物后体温可迅速下降,再用同样药物再次发热者。


符合上述第4条及其他任何一条伴或不伴皮疹等过敏症状,即可诊断为药物热


对于接受多种药物治疗出现可疑药物热的患者,可采用每2~3天停用一种药物的方法,但最好首先停用最易引起药物热的药物,并密切观察体温变化与停药的关系。也可停用全部药物,待体温正常后,在严密监视下分别试用对治疗有重要作用的药物,而不必对每种药物都做激发试验。


若停用可疑药物后,体温降至正常,应考虑药物热的诊断,否则应考虑有其他发热性疾病存在。另外,激发试验由于本身可引起超高热,给患者带来痛苦甚至危及生命,临床一般不轻易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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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疗


药物热一般无需特殊治疗,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停用可疑药物,发热多在停药后的48~72小时消退,但退热时间与药物代谢和排泄速度有关。对于肝、肾功能不全或体内有明显药物蓄积者,消退时间会延长


补液、利尿有利于药物的排泄。对高热或超高热患者同时予以解热镇痛药和物理降温,对伴有皮疹者可适当选用抗组胺药处理。对于原发病(如感染)尚未控制,治疗不能中断的患者,可行替代药物治疗。


药物热的预防也极其重要,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不可盲目滥用药物。如患者对某种药物有过敏史,切不可重复使用,同时注意交叉过敏现象,需要做皮试的药物一定要记得皮试。

(夜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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