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鸣龙 于 2011-2-11 11:20 编辑 看病时医生是应该和患者达成一个协议,甚至要达成用药协议,说明这些药都是患者自己同意用的。医生不会制药,在这个世上也没有一种药是没有副作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该由病人自己承担,还有疾病就像在马路上行驶的车一样,不是每次刹车都会避免车祸的发生,有些事情的发生是必然的,当然如果是医生的责任也是不能回避的,该承担的责任也是要承担的。现在只要是病人不理解的事件都称“医疗事故”,等病人理解了不管是不是医生的责任还称“医疗事故”,这不是让医生去做所谓的和谐社会的牺牲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