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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111发表于 2019-6-11 19: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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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19年保定市大学生村医公开招聘简章”,在招聘简章中,“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 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或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军队退役卫生士官。

  • “年龄须在45岁以下,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并明确要求,“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从保定市发布的这则招聘简章,我们可以看出,保定市对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的资质和学历有了更高的要求: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更可贵的是,此次招聘的基本条件是“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45以下!”


这意味着目前在岗的乡村医生,在学历和年龄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应聘!这让那些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助理的乡村医生多了一种选择,也打破了很多乡村医生“考证无用论”的质疑。


同时,该招聘简章在“聘用”和“服务管理”上也明确指出:

  • “大学生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乡镇卫生院为其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待遇保障达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水平。”


  • “大学生村医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其工作管理及年度考核按照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大学生村医服务的所在乡镇要为其生活和安置提供便利条件。”


这两点确实让招聘有了更大的吸引力。


一直以来,乡村医生既是农民,也是守护百姓健康的“守门人”。但是,当涉及一些政策或者法律权益时,乡村医生的这一双重身份就很尴尬和特殊了。


这些人经常去卫生院开会,从白天忙到晚上,干的是“公家活”,却不是“公家人”;没有和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完成卫生院分配的任务,却享受不到卫生院职工的待遇;虽然会定期领取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但却没有基本工资。严格来说,乡村医生领取的仅仅是自愿购买服务的项目补助,不算是工资。


过去,诸多有关乡村医生个人法律权益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涉及工伤的案件,都是因为乡村医生没有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工伤认定不成立,一旦乡村医生在工作中出现任何意外,没有单位愿为这份意外“买单”。


签订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当地真能按照招聘简章上的标准对待大学生村医,各地也能参照这种方法来做的话,那么未来,乡村医生队伍存在多年的历史性问题,如身份、待遇等问题将会逐一得到解决。

小编认为,那些依然认为“考证无用”的乡村医生,应该放眼未来,看到乡村医生队伍必向执业化道路转变的趋势,早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这至少比只拥有乡村医生证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加光明的前途!


同时,各地在为乡村医生队伍补充新鲜血液的同时,不能“只听新人笑,不闻旧人哭”,在为新人增加岗位吸引力的同时,也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解决在岗多年乡村医生的问题,尽可能地提高其收入待遇,并对到龄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


这样,才能保障乡村医生队伍能稳步完成新老交替、新陈代谢,并顺利将乡村医生队伍推向执业化道路!

(村医之家 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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